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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险网网上投诉须知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新疆保险网网上投诉系统。请您仔细阅读本须知条款的所有内容,当您点选同意键或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须知,同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范并愿受其约束。 一、受理范围 本网站(http://www.xjbxw.org.cn/)主要受理:消费者在消费保险产品过程中,保险人违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保险产品销售;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兑现理赔款项;其他与保险消费相关的内容。保险当事人已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案件,不作为投诉范围。 二、办理程序 网上投诉处理,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办法。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人险自律服务部和财险自律服务部受理,经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秘书处领导审查后,按照转办程序转交有关保险公司或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办理,办理单位按照规定时限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三、办理时限 自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或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将投诉材料转给应受理保险公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诉人反馈进展情况,并向所辖保险行业协会和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说明原因。 四、注意事项 1、投诉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互联网及社会公德的有关规定,不得包含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对于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 2、投诉语言要文明规范,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清楚,叙述问题要准确、详尽、具体。 3、投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因投诉内容失实或利用网上投诉进行人身攻击等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4、为便于调查处理及反馈投诉结果,本网站实行实名投诉。投诉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资料,否则不予受理。该资料不对社会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保密。 5、在您填写投诉件之前,请先浏览已公示的投诉调查处理结果,避免同一类的问题重复投诉;原则上一次投诉只限反映一个问题;对同一用户在办理时限内的重复投诉,本站只作一次答复。 6、因调查处理的需要,我们将把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参与调查处理的保险公司或相关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他们会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请您协助调查。 7、以下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受理程序: (1)需要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但投诉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投诉; (2)内容笼统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无法开展调查的投诉; (3)同一投诉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投诉; (4)非职责范围受理的投诉。 五、其他 1、本站可以在事先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修改本须知的内容。 2、本须知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秘书处解释 如您确认已熟知并接受以上内容,请继续完成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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