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业试点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12/9/1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日前,浙江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开展。经过浙江保监局和浙江省司法厅前期调研和充分论证,确定杭州、温州、嘉兴、绍兴、湖州作为首批试点地市,并将在明年上半年在全省其他地市铺开。各保险行业协会将依法设立当地的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司法行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迅速增加,单一的诉讼方式较难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亟须非诉讼调解机制的介入。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利于深入贯彻保监会、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保险业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搭建最有效的工作平台。

  浙江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义务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救济等全方位维权服务,最大程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纠纷处理时效,改善纠纷处理效果,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促进保险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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