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提早运筹“大病保险”

时间:2012/10/11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赵晏
  为了使“大病保险”整体推进、有序开展,河南保监局于9月25日召集了大病保险政策研讨会、于9月26日还召集了大病保险推进工作座谈会。在充分听取各个保险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河南保监局形成了未来对“大病保险”开办和监管的四个要点。

  一是要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大病保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河南保险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来经营这项事业,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是衡量事业成功的首要条件。所以,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在进入“大病保险”之前,必须在思想上有充分的准备,在经办“大病保险”时,服务第一,盈利第二。

  二是要坚持良性竞争的原则。就河南来说,保险市场主体参与意愿较为强烈。在26家具备基本资质的公司中,有16家公司表示愿意积极参与。面对这块大蛋糕,要通过适度的资格准入、强化监管、竞标方案报备等措施,维持合理的竞争,防止过度竞争、恶性价格战,坚决保护参保者的利益。

  三是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根据六部委文件精神,“大病保险”推进过程中,各部门的协调和协商工作很重要,而保险机构仅仅是最后的运作单位。所以,河南保监局在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的同时,也要求各个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分层次、分部门,积极和卫生、社保等部门保持沟通。目前,有近10家保险机构已经和文件涉及的政府部门举行了专题座谈,全省的联动工作已经有序开展起来。

  四是保证“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河南保监局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说,“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一哄而上的做法、一劳永逸的想法万万不可出现。为保证该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南保监局确定了保险业经办大病保险的基本思路:总体安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省推广;完善内控、提升服务、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和保监会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河南保险业引起了积极反响。从河南保监局到各保险机构,纷纷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开展各种动员、调研,积极推动该项工作。9月5日,河南保监局听取了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的专题汇报,要求全省各相关保险机构,要尽快摸清全省参保情况,理清机构资源状况,制定各种运行预案,主动协调协商有关部门,争取“大病保险”稳妥、顺利在河南全面推行。

  为统一全省保险业行动步骤,9月4日,河南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摸查调研的通知》,对辖内各保险机构是否具备开办大病保险的资质条件、承办能力、历史经验、参与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目前,全省各相关保险公司按保监局的要求,正在充分分析各种风险因素、承保覆盖面、产品精算、队伍建设等基本条件,认真研究现有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共性与差异问题,各地市公司也正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最大支持,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作为人口大省,河南在“大病保险”领域确有很多文章可做。中国人寿河南分公司总经理王新生谈起“大病保险”胸有成竹,他认为,作为承办新农合等政策性业务多年,先后开创叫响全国的新农合“新乡模式”、“洛阳模式”的河南国寿,有充足的条件承办“大病保险”,有充分的信心办好“大病保险”,更要动用全辖的力量把好事办好。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目前在全省承保城镇居民大额补充保险项目25个,服务人群96万人。该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多次研读六部委的“意见”,他们认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老百姓是切实的关爱,对保险机构是天大的利好,给社会稳定又注入了新的和谐因素。不过他们也认识到,要把政策性更强、覆盖范围更广的“大病保险”办好,肯定要花费更大的力气。

  目前,河南保监局已成立了大病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人身险处于9月21日向向河南省医改办报送了对“意见”的贯彻情况和相关建议,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人保健康河南分公司等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太平洋人寿河南分公司成立了大病保险专项项目组;平安养老河南分公司等从组织架构、队伍配备、产品开发等方面做好了准备,启动了大病保险专属产品的开发。河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南保险业将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将这一解民困、分民忧、惠民生的举措落到实处,为全省1亿人民的健康再加一重有力的保障。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