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十要点”加强信访工作

时间:2010/5/19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袁强
  为进一步做好新疆保险业信访工作,新疆保监局日前印发新疆保险业2010年信访工作要点。

  一是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增强信访工作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承保、理赔、客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和处理。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对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信访投诉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答复”,不得视而不见,拖而不办。

  三是加大督察督办工作力度,推动“事要解决”。对于新疆保监局转办到各保险公司的信访件,不得敷衍推诿,要限期将办信结果进行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掌握信访苗头,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排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要落实责任和措施,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五是加强信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预案。

  六是落实领导接访工作制度,确保“案结事了”。对涉及民族群众、社会敏感问题、重复上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掌握情况、思想教育、解决化解、息访息诉”的“四包”责任制。在接访办信中要把工作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

  七是强化信访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解决信访问题不力的机构和人员,新疆保监局将根据与各公司签订的责任书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是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保障“下情”及时上达。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保监局,遇有特别重大紧急情况时,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对因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重大信访问题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是加强信访调研反馈工作,发挥信访工作“窗口”作用。各级保险公司的信访工作部门要增强信访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预见性,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向领导及上级反馈社情民意,成为处理信访问题的“预警器”。

  十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各公司要完善信访工作岗位设置,至少配备一名懂维吾尔语言的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加强对信访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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