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诚去伪礼之经也

时间:2012/11/6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陈田子

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

 


  诚信,作为中国古代的道德规范,历来为人们所推崇和提倡。儒家以“诚”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范畴。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中,诚信之光始终普照着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从农耕文明走向商业文明。

  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保险经营中,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后,保险公司并不是以有形的产品作为交换,而只是承诺在出现特定事件以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义务。保险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保险业比较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因此,在保险企业经营中,诚信显得尤为重要。

  保险诚信建设是属于保险行业文化的范畴,一个行业的文化发展程度深刻地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模式、制度选择、政策取向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水平,从而深刻地影响着行业的发展速度、质量和水平。

  保险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市场经济对于我们并不是很熟悉,从最早的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到后来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对市场的认识并不完全到位,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自由放任,就是啥也不管。但是他们不知道,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的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经济就是规则经济,市场经济要有游戏规则,诚信是基本规则,不讲诚信就不是一个契约社会,就没办法去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大量的合约,所以诚信是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础,必须大力倡导诚信建设。

  (二)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是保险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诚信是保险业的发展所决定的。特别是近年来,人身保险发展非常快,1997年我国的寿险超过财产保险,而寿险里面很多的业务都是和生老病死残相关的,有的保单10年、15年,像一些养老保险是30年、40年,甚至终身,怎么让客户愿意在年轻的时候、在有收入的时候,相信他并不熟悉的保险公司,40年以后他没有劳动能力了,还能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和按期给付?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业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是为什么说诚信是保险行业最大的特点。

  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

  (二)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的构想

  (一)建立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由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保险市场监督体系和保险信用评价体系三部分组成的保险信用体系。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打好一个基础,突出一个重点,培育一种文化,强化一个机制,形成一种合力。

  (二)完善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要在保险业内逐步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落实。现阶段,应尽快出台《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1.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参照英国做法,由行业协会进行。

  (四)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

  经济主体只有考虑长远利益,才能建立一个不欺骗的信誉。而要使经济主体重视长远利益,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因为产权制度直接决定着信誉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归别人所有,没有人会为别人的未来收益而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

  所以,可以把经济主体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归结为产权问题。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作为“经济人”的决策者没有理由重视企业的信誉。因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五)采用保险信用评级是保险公司重要的竞争策略之一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信誉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因此,保险信用评级必然被许多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竞争策略加以应用。

  第一,有些保险公司主动委托著名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期望获得一个满意的评级结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证明保险人有良好的信誉,并让这种信誉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发挥正面作用。

  第二,信用评级等级越高,保险公司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业务就越方便。保险的特点决定了保险经营应该坚持国际化方向。当一国保险公司希望进入他国保险市场时,进入国政府往往要求境外保险公司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其偿付能力充足的证据。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可以成为这种证据之一。

  第三,较高的信用评级结果是获得低成本融资的信誉保证。无论在货币市场还是在资本市场上,信用等级较高的保险公司都容易获得相对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在货币市场上主要是信用贷款形式;在资本市场上,高信誉保险公司的股票具有相对低的风险,易于被投资者接受,融资相对容易、融资渠道相对稳定。

  所以说,让诚信机制的健全形成一种合力,就是充分发挥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舆论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建保险业的诚信体系。保险监管机关,要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框架下,重点做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保险业的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真正地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保险公司要尽快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的水平。我们坚信,通过加强诚信建设,必将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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