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为准则》 促进保险业平稳较快发展

时间:2010/6/17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为规范保险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促进依法监管和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保监会颁布了《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组织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贯彻实施《行为准则》,对于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本报记者就保险业贯彻实施《行为准则》有关情况采访了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

  问:制定实施《行为准则》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答:制定实施《行为准则》是保险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具体措施。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和道德约束,势必动摇甚至摧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保险业应对危机、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实践表明,人是事业之本,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把规范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纳入“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总体部署中,及时制定颁布《行为准则》并推动贯彻实施,要求广大干部员工保持进取的精神、负责的态度、良好的风貌和严格的自律,以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

  制定实施《行为准则》也是在新形势下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而且存在进一步平稳较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保险业的深刻变化要求监管与时俱进,但有的工作人员科学监管水平还不够高,依法监管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也存在差距。保险业的发展要求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但保险业最大诚信原则和合规经营、理性竞争的理念还不够巩固,不正当竞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群众对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不诚信行为反映较多。这些问题制约和影响着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既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也要高度重视转变发展方式和提高人员素质,根本的着力点在于“人”。我们制定实施《行为准则》,始终贯穿“科学发展”和“科学、依法、有效监管”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重规范也重引导,在明确监管行为和从业行为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的就是要把科学发展的理念和严密防范风险、依法依规办事、树立文明行风的要求转化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观念和行为,以确保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问:《行为准则》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规范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行为、提高队伍素质是对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我们研究制定《行为准则》,注重围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规范和引导,力求标准明确、约束有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方面,《行为准则》体现了普遍规范与特殊规定的有机统一。《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坚持国家公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重点在文明公正执法、遵守监管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符合监管干部这个特定规范对象的实际,有利于促进依法监管和廉洁从政。《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要求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竭诚服务,同时针对保险业经营特点,坚持恪守最大诚信原则,严禁在销售和理赔中误导和刁难客户,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对从业人员基本行为统一规范的同时,对高管人员和销售、理赔人员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行为标准,着重遏制销售误导、理赔难和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

  另一方面,《行为准则》体现了明确标准与严格问责的有机统一。《行为准则》注重发挥制度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既确立了行为标准,也为严格追究责任提供了明确依据。《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要求监管干部依法履职、统一执法尺度、公平对待市场主体,同时规定对违反准则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围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和重点岗位强化规范,同时坚持从严惩处欺诈、造假、挪用侵占保费以及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比如规定对受到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严重违规人员,保险机构一律不得再行录用,切实加大了惩戒力度。

  问:保险业为贯彻实施《行为准则》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行为准则》颁布后,保监会下发通知统一部署,在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了重点检查。各单位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总结出了一些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

  监管机关围绕促进科学、依法、有效监管,把贯彻实施《行为准则》与提高干部素质、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保监会纪委、监察局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并认真组织准则宣讲,山西保监局还编写了《行为准则歌》;普遍进行知识测试,将准则作为现场检查人员入场前和新录用干部上岗前培训的必学内容,对准则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树立良好导向。把贯彻实施《行为准则》与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结合起来。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重要规章,成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和稽查委员会,完善查处分离机制;湖南保监局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程序,广东保监局围绕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开展执法监察,强化监管工作纪律。把贯彻实施《行为准则》与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打三假”工作,重点对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专项治理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和中介业务违规行为,积极推动实施基本服务规范和开展行风建设,2009年对2300多个各级保险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

  保险机构围绕促进平稳健康发展,把贯彻实施《行为准则》与提高干部员工素质结合起来。广泛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有效扩大教育覆盖面;针对营销人员从业特点,利用晨会、夕会开展教育,在展业场所张贴海报、发放手册,营造浓厚氛围;注重将准则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导向作用。中国人保集团对8万多名员工进行了知识测试。把贯彻实施《行为准则》与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结合起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核心业务流程、信息系统以及单证、印章、收付费等风险环节进行测试、评估和整改;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审计稽核、效能监察和“小金库”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中国人寿系统将学习贯彻准则情况作为巡视重要内容,2009年共派出167个检查组。把贯彻实施《行为准则》与提升服务品质结合起来。着重提高销售、承保、保单维护、理赔等环节的服务水平;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营销员、中介渠道和理赔人员的管理;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自觉参加行风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中国平安产险公司提高理赔实效,积极履行向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问:保险业贯彻实施《行为准则》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总的来看,保险业贯彻实施《行为准则》取得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监管机关出重拳、动真格,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2009年共处罚保险机构976家次,同比增加12%,“打三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群众的认可;强化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和对高管人员的约束,依法严格问责,共责令撤换高管人员113人,向司法机关移送442名涉案人员。二是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况得到纠正。财产险保费批退率同比下降2.3%,车险应收保费率同比下降3.17%,集中清理了一批理赔积案;寿险销售误导得到遏制,查处了一批欺诈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提高,有效治理“跑、冒、滴、漏”现象,经营效益提升,业务质量改善。三是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思想素质普遍提高。广大干部员工逐步理解、掌握准则内容,依法行政、合规经营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2009年,保监会系统监管干部和直管保险公司领导干部共有497人次主动上交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是贯彻实施《行为准则》的长效机制正在形成。多数单位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责任部门,初步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监督工作逐步常态化,2009年保监会系统对“小金库”和薪酬发放、职务消费等情况进行了275次专项检查;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行为准则》考核指标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对于这些成绩,社会各界和保险消费者给予了积极评价和充分肯定。同时,保险业贯彻实施《行为准则》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学习与执行还有脱节现象,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对广大员工尤其是营销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管控还需要加强,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准则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考核体系和业务流程中,激励约束机制不尽合理,责任追究也不够到位。解决好这些问题,制定实施《行为准则》的目的才能达到,已经取得的成效才能巩固和扩大。下一阶段,保监会将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推进科学、依法、有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稳健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服务,努力把贯彻实施《行为准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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