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获准设立基金公司

时间:2013/6/2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前,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起草了《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以下称《试点办法》),允许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等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有利于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险资投资收益率。

  据介绍,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在申请程序方面,申请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股权投资的规定。保监会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防范的角度,审查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意见。此后,保险机构再向证监会报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险控制方面,《试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保险公司背景的基金公司不多。公开资料显示,稳居规模前三的嘉实基金(博客,微博)的背景是中国人保,通过中诚信托间接持有;大成基金的背景同样是中国人保,通过新黄埔间接持有;平安大华基金同样为中国平安集团通过旗下平安信托间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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