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牢固科学理念 扎实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建设

时间:2010/7/19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中国保监会党委7月16日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研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定富在会上提出,偿付能力监管是防范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只要切实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就抓住了防范风险的“牛鼻子”,就能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业的稳定发展。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近年来保监会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绩。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保监会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性工作,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绩。不仅构建了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框架,初步建成了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同时还建立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防线”。

  吴定富表示,近年来保险业没有出现大的风险,与重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是分不开的。实践证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监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积极推进科学监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只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业改革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保险业前进中的问题,用创新的思路和手段推进保险监管,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现代保险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就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吴定富认为,当前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行力,建立专业队伍,扎实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建设。一要重统筹,加强对偿付能力监管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保监会党委关于偿付能力监管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二要抓基础,继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制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整体规划,进一步研究建立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信息化建设。三要严监管,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严格贯彻执行偿付能力监管的各项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分析的力度,建立偿付能力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四要强队伍,培养适应偿付能力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采取多种方法,培养一大批在财务、精算、投资、统计、稽核等方面专业素质好、业务技能高、德才兼备的专业化人才。

  据了解,保监会重点借鉴欧洲偿付能力Ⅰ监管模式,结合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于2003年发布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实现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

  近年来,先后发布了25个编报规则和问题解答,建立了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推进偿付能力分类监管,形成了由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偿付能力报告制度、财务分析和检查制度、监管干预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的制度体系。2008年,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偿付能力监管机制。

  此外,保监会还专门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和“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建立了偿付能力风险处置机制,初步形成了贯穿保监会机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偿付能力管理机制。不仅如此,通过改革上市,逐步化解了国有保险公司老业务的利差损风险,保监会为全行业执行偿付能力监管打下了基础,同时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成立应对金融危机小组,密切关注外资保险机构母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有效防范了风险跨境传递。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