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险手段化解流动人口管理之难

时间:2013/11/2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李晓波

  “来东莞已经十来年了,要是问我感受最深的是什么,那就只有三个字:出租屋。”正如“新莞人”(东莞对外来工的特定称谓)张先生所说,在广东东莞,数量庞大的出租屋是一道独特的风景。

  今年3月,由于超强龙卷风、冰雹灾害的袭击,东莞很多出租屋都有不同程度损坏,张先生的也不例外。但由于购买了出租屋综合保险,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当天就上门进行了快速定损,并支付给张先生2300多元理赔款。

  这仅是广东保险业参与流动人口管理的一个缩影。作为全国人口和用工大省,广东全省有户籍人口8635.9万人,流动人口3097万人,流动人口数量居全国之首。大量的流动人口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也给政府管理、社会治安及劳动就业带来了一定问题。

  近年来,广东保险业针对流动人口的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主动与政府部门合作,积极探索为流动人口构筑风险保障网。2012年共为全省1100万人次的流动人口提供约9.2万亿元的各类风险保障,支付赔款5.2亿元,协助政府构建起了流动人员的保障体系。

  针对人群特点,搭建风险保障网络

  “商业保险是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社会管理手段,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能够完善流动人口保障,解除流动人口后顾之忧,能够发挥社会管理功能,运用市场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据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主要从事传统制造业、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大部分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为此,广东保险业针对流动人员的特点,推出了多种适应性、针对性强的保险方案。

  以上文所说的出租屋保险为例。为了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减少因出租屋意外风险事故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充分调研及与多家保险公司数次磋商的基础上,2005年12月,东莞市开始在长安、樟木头两镇开展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员意外保险试点工作。

  东莞出租屋租住险包括两种: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租住人员或出租屋业主购买),每份保单为10元,保险期限1年;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综合险,保险费(出租屋业主购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算,保险期限为1年。

  从2011年9月开始,长安镇还实现了对出租屋内的租住人员进行统保,由政府出资为出租屋租住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租住人员不需出钱,就可以享受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出现意外,可获得1000元-5万元赔偿金额。”长安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说。

  这种投保模式,被业界称为政府、出租屋业主及租住人员三赢:不仅房东、租客的财产、人身意外等有一定保障,对东莞这个拥有庞大新莞人队伍的城市而言,还将有效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办证率等真实数据。目前,出租屋及租户综合保险已在东莞、中山等地全面推开。

  此外,在中山、番禺石碁等地,保险业还试点发展流动人口意外伤害险,为外来工提供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死亡等保险保障。保费由当地政府全额出资,在外来工办理居住证或进行婚检时免费投保,覆盖了当地80%以上的流动人口。

  同时,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建筑、餐饮、服务、交通等行业,通过建筑工程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险种,对外来人口在务工期间遭受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险补贴,有效保障外来人口切身利益,减少社会矛盾与摩擦。2012年广东保险业累计为流动人口承保责任险500多万笔,支付补偿金3.6亿元。

  突出比较优势,服务流动人口保障

  “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类保险保障的同时,保险业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还可以辅助地方政府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据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地通过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保险保障相结合,如东莞将出租屋保险与出租屋备案结合、番禺实行“办居住证不要钱,还赠送保险”等手段,推动了外来工从被动式管理向主动接受管理转变。

  “保险业以第三方管理者身份介入流动人口风险管理,发挥专业优势,可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意识教育、健康管理咨询、灾害事故应急等服务。而政府借助商业保险工具,把一些具体管理事务交给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不仅有效减轻政府管理压力,还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效率。”东莞市新莞人局相关负责人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东莞各级政府正是认识到将保险手段纳入流动人口管理的好处,不仅主动参与保险方案制定,积极开展保险方案宣传,大力推动流动人员参保,还实现了对出租屋保险的全额补贴及镇级统保。

  与此同时,保险业也一直在发挥“保费低廉、投保灵活、转移方便、专业管理”的优势,最大限度满足流动人口需求。仅从保费上看,番禺石碁意外险缴2元保2万元,东莞出租屋意外险缴10元保5万元,费率仅为万分之一左右,不到市场上其他商业保险费率的1/5。番禺石碁医疗保障每年保费100元,缴费不到广州市社会保险缴费的1/8。

  此外,这些保险的参保对象既包括有固定用工关系的外来工,也包括无固定职业的流动人员,解决了社会保险必须是企业职工才能购买的问题。针对企业员工经常变更的实际,还允许在保障期间变更保障对象,受到用工企业的欢迎,避免了因人员流动而要重新缴费,解决了社会保险保障对象变更不灵活的问题。

  “针对流动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公司利用机构全国联网、遍布城乡的优势,使保险服务衔接转移变得更加方便。”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即使参保人员流转至外地,一样可享受保险保障,适合流动人口居住、工作场所不固定的特点,更容易为流动人口所接受。

  意识有待提升,政府支持还需加强

  “保险业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既迎合了社会需要,也发挥了自身优势,拓宽了服务领域。”据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广东省流动人口保费收入约8.3亿元。通过为政府和社会分忧解难,提升行业地位和形象,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但是,由于流动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收入偏低、居住分散等特性,普遍保险意识还不是太强。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广东全省有近52%的就业流动人口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大部分一线外来工的保险保障明显不足,一旦发生意外、工伤、疾病等事故,他们的工作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容易触发不稳定因素。”上述负责人表示,要让流动人员认识、接受商业保险,除了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外,还有赖于政府、财政、企业的引导推动。

  据悉,为了充分调动了流动人员参保的积极性,部分地区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对流动人口保险进行补贴。如石碁外来工保险由镇政府全额出资,免费为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投保;东莞对出租屋保险实施全额补贴;中山也由财政资金对流动育龄妇女进行补贴。

  “从全省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认识还存在误区。有的地方认为流动人口的保障主要靠社保,没有看到商业保险的优势和补充,对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也不明白。此外,政府的推动层次还比较低。当前主要是依靠零散的镇、街对流动人口保险进行推动,推动力度不够,保险‘大数法则’的优势难以体现,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狭窄。”业内专家指出,商业保险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但是目前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比如,深圳和东莞等地的留守儿童保险、社会治安保险的支持政策还是空白。

  “下一步,保险业要加强与广东各级政府的沟通,促进政府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推动流动人口保险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流动人口和用人企业懂保险、用保险的意识。同时,也希望政府从财政、税收、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商业保险参与流动人口保险的补贴扶持力度。”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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