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商业保险也能搭把手

时间:2013/11/2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白宇 刘雨龙 李敬伟

  近年来,有一个社会边缘群体引起各界的关注,这就是农村里的非五保户、困难户及城镇的非低保户家庭,他们收入不高但游离于社会救济的边缘,这些家庭一旦有成员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重大)疾病,只能依靠社保和新农合维持最基本的医疗救治,后续康复性治疗等费用往往捉襟见肘。如有因伤因病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更是不堪重负,有的家庭由此沦为新的贫困家庭。

  在财政乃至民政救济不能完全覆盖的情况下,积极引进保险机制改进上述状况,不失为解决社会救助供给不足的一种有效对策。

  事实上,包括大连等地区在内,在监管机关支持下,各保险机构已经开始尝试通过现有保险产品,做一些“拾遗补缺”的工作。记者调查发现,商业保险在协助各级政府开展社会救助方面,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

  商业保险帮特殊群体摆脱因病致贫

  不久前,记者对大连市城乡结合部(城镇与农村人口杂居)的一个街道进行了采访,大连多家保险公司在这一地区开展的“老年人意外险”深受欢迎。农民王淑梅因意外伤害花费医药费8000多元,对于单靠务农谋生的农民而言,这笔医疗费用相当于她一半的年收入,保险公司赔付了近90%。

  另一位退休老人段大叔,因为意外跌伤花费了医疗费3000多元,段大叔一个月的退休金不足2000元,医保只能报销一小部分,老伴也没有工作,当月的生活费没了着落,好在保险公司理赔了2000多元,解决了一时困难。显然,报销型的商业意外险,是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一个空间。

  近日,大连庄河市步云山乡农民姜淑荣因为脑出血住进了医院,一个月治疗费花掉了21000元,但“农村合作医疗”给报销了15000元。姜淑荣在感谢“新农合”的同时,又犯起了愁。现在一天康复费用1000元,一个月下来又得30000多元……

  去年,庄河市桂云花乡头道岭村农民李凤娥,因突发左侧基底节脑出血偏瘫住院手术。

  11月20日中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远在300多公里外的李凤娥(生活尚不能自理,无法接听电话)的丈夫吴成普。吴成普说:“俺老伴手术花了3万元,新农合按照70%给报销了2.1万余元,好在于中国人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获得了2万元保险金。当时手头连到村卫生所打点滴的钱都没有啊,死的心都有,幸亏有了这2万元的保险金。”吴成普接着说:“虽然家里种了8亩地,养了3头老母猪,正常年景能收入2万块钱,但出院到现在一年时间,仅康复治疗就花掉近一万元,这一出一进全年收入几乎全搭了进去。”

  可见,姜淑荣、李凤娥两位农民如果患病前投保了费用型或津贴型商业健康保险,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康复治疗的负担,显然,这也是商业保险业发挥作用的空间。

  政府为社会救助确定方向

  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尚且存在因伤因病陷入经济窘境的底层社会群体,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类似王淑梅、姜淑荣和李凤娥这样的弱势家庭,一旦遭遇特定意外和疾病,其“自救”能力可想而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而此前,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会议认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会议提出的四项救助制度其中包括要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那么,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中,从何处入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呢?

  商业保险给政府社会救助搭把手

  政策性保险需要政府提供财政上扶持,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强制性(责任)保险,则需要各级政府提供行政法规上的支持。既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全国统一的保险制度,例如“交强险”;亦可由各地方依据本地实情制定,例如有的省或城市单独制定的区域性环境责任保险等。

  与商业保险相比,社会救助多体现的是财政巨大投入和事后救济;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则是在政府财政扶持或法律保障前提下建立的损失补偿机制,属于事前风险分散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显然已经将制度化和兜底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在此前提下,运用上述保险机制参与社会救助,无疑能进一步体现和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上的经验优势。

  2010年“11·25”上海高层楼宇火灾损失中,上海市政府为每位遇难人员提供约96万元的赔偿和救助金,58人遇难者总计获得5568万元的救助。

  2013年4月15日,美国波士顿马拉松比赛终点线附近发生的恐怖爆炸事件,受害人赔偿金按照A到D4个标准发放。A级一共有6人,包括4位遇难者以及两位双腿截肢者,其中包括爆炸事件中死难的中国研究生吕令子的家人,每人的赔偿金为219.5万美元(约1347万元人民币);B级是那些有一肢截肢的受害者,赔偿标准是119.5万美元,合格的申请者有14位。

  上述两起灾难受害者分别由政府和慈善基金实施救助。显然,对类似受灾对象实施政府和慈善救助是妥当的。问题是,一旦需要救助的群体是海量的,上述赔偿比例显然是政府难以承受之重。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未来社会救助对象是各类社会困难群体,其救助着力点立足“兜底”,存在救助的“上限空间”,这也是给保险业提供的另一契机。

  促进各级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通过适当财政投入,运用政策性保险和责任保险机制,对医保和“新农合”进行适当补充,对社会边缘群体进行有效救助,其实也是替政府分忧,为百姓做事,也是为社会救助提供另一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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