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等三方达成政治协议 偿付能力Ⅱ或将于2016年实施

时间:2013/12/3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阳映红

  11月13日夜,欧盟领导人就综合指令Ⅱ(Omnibus Ⅱ)达成了一项协议。如果该协议在欧盟成员国中获得通过,那么偿付能力Ⅱ(Solvency Ⅱ)将于2016年正式生效。
  
  欧盟轮值主席国立陶宛在11月14日上午发布的欧盟委员会声明中表示:“由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达成的这项协议将使偿付能力Ⅱ最终生效实施。”与此同时,声明中也指出这项临时协议需要明年得到欧盟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如果协议生效,偿付能力Ⅱ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欧盟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事务的官员米歇尔-巴尼耶(Michel Barnier)就该项政治协议发推特表示,“这是欧盟保险业的一大利好。”
  
  综合指令Ⅱ将对原有的偿付能力Ⅱ进行修订。此前由于政治意见不统一,特别是对人寿保险公司的长期担保议题分歧较大,综合指令Ⅱ一度被推迟。
  
  根据欧盟轮值主席国立陶宛发布的声明,达成的临时协议包含有长期担保(LTG)的新规,对现有的偿付能力Ⅱ框架内容进行的调整,以应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波动和低利率环境。实现从偿付能力Ⅰ到偿付能力Ⅱ的平稳过渡。
  
  除此之外,欧盟委员会还表示:“为了确保框架内容严谨、透明,达成的综合Ⅱ号指令对风险管理、监管审核流程、公开信息披露以及提高长期担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方反应不一
  
  普华永道合伙人兼偿付能力Ⅱ项目负责人查尔斯-加恩兹沃西(Charles Garnsworthy)说道:“虽然协议不会让所有各方感到满意,但是至少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现在前进的道路变得更加清晰明朗。”他还补充道:“现在时间表已经很清楚,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的指导纲领将于2014年1月开始生效。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非常现实的需求,并在2014年-2015年兑现。保险公司现在需要评估公司保险项目是否能够满足这些要求,高度重视那些需要关注的地方。”
  
  立陶宛常驻欧盟代表委员会主席RaimundasKaroblis说:“综合指令Ⅱ是非常重要的立法卷宗,旨在维护保险业以及相关行业的金融稳定。他还补充道:“临时协议非常及时,便于修订后的综合指令Ⅱ最终生效实施。该协议必须为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最终通过综合指令Ⅱ造势。
  
  欧洲风险管理协会对欧盟三方对话达成的综合指令Ⅱ临时协议表示欢迎,称“该协议有助于2016年实施偿付能力Ⅱ。”但是对于具体的措施,特别是足额资本金机制中对专业自保公司的相关规定仍持谨慎态度。其他相关方对该协议也表示赞赏,但是同时也警告称,偿付能力Ⅱ最终实施依旧障碍重重。
  
  欧洲风险管理协会主席朱莉娅-格雷厄姆(Julia Graham)对《欧洲商业风险报》(Commercial Risk Europe)称:“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与欧盟委员会达成的协议至少为我们解决了时间不确定的问题。”
  
  她说,“这是个很好的开局,为偿付能力Ⅱ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保险公司、投保人、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稳定。”
  
  技术细节还需完善
  
  正如格雷厄姆(Graham)主席所说的,该协议有助于欧盟委员会为2014年夏季投票制定偿付能力Ⅱ实施细则,对新机制具体实施办法进行细化。但是她也说:“时间非常紧。欧洲风险管理协会对这些二级措施的出台,尤其是针对专业自保公司的相关规定持谨慎态度。”其他相关方和专家对该政治协议也表示欢迎,但同时也警告称:“在偿付能力Ⅱ框架内容最终确定和新机制执行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布鲁塞尔办事处合伙人盖伊-索萨恩(Guy Soussan)对记者称:“就综合Ⅱ号指令达成的政治协议最终将推动执行新的欧盟保险监管框架,但是在2016年1月1日,也就是偿付能力Ⅱ生效日之前必须完成非常繁杂的工作。在这个关键时间节点前,就偿付能力Ⅱ框架内容还需要制定大量的二级措施和指导方针。只有在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和欧盟委员会敲定所有技术细则之后,保险公司才能对新机制下公司的合规性进行评估。”该保险律师还称:“此前欧盟委员会只是表示,细则不会在明年第3季度之前通过,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在非常紧的时间内做好准备,应对2016年偿付能力Ⅱ的实施。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做好执行偿付能力Ⅱ的准备并不是保险公司面临的唯一挑战。”
  
  盖伊-索萨恩还说道:“因为偿付能力Ⅱ必须转变成为欧盟28个成员国(还需另加上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的法律。所以保险公司可能发现在2015年年初,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国家层面的微调已经开始。
  
  著名的保险业评级机构贝氏评级(AM Best)公司称:“综合指令Ⅱ临时协议是取得的一项长足进步。”
  
  该评级机构在报告中指出:“协议对新的立法机制下很多问题的处理办法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协议规定了人寿健康保险产品长期担保所需的资本金数额。”
  
  报告还指出:“被贝氏评级给出高评级的保险公司都希望偿付能力Ⅱ尽快实施。”
  
  惠誉(Fitch)警告称:“尽管取得进展,达成了政治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可能让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感到不满,因此行业内的谈判可能会继续进行。
  
  综合指令Ⅱ的最新修订内容大部分是基于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进行的一项长期担保评估研究得出的,而惠誉(Fitch)认为很多保险公司对这项研究并不满意。
  
  该评级机构称:“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进行的这项研究旨在对动荡和极端市场条件下长期担保产品的资本金需求做出明确规定。然而,据我们所知,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认为该项研究是无益的,因为评估所依据的条件和情况,在他们看来,毫无意义。”
  
  欧洲保险主席塞尔吉奥-巴比诺(Sergio Balbinot)说:“欧洲保险业欢迎欧盟就综合指令Ⅱ达成一致。虽然协议并不是理想的解决方案,整个保险业希望法案能够真实体现保险公司的长期业务,并且保护保险公司少受市场波动的冲击。但是我们确信,以该协议为基础,就新的管理机制制定技术细则是可行的。”
  
  就偿付能力Ⅱ技术细则会出台很多授权法令以及技术标准,从这些法令和标准最终敲定到计划实施,留给保险公司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欧洲保险公司将尽其所能执行这一非常紧迫的时间表。”
  
  Barnett Waddingham公司合伙人基姆-杜尔尼亚特(Kim Durniat)说:“很高兴看到偿付能力Ⅱ按照计划推进,并且制定了广泛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即便是对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也是适用的。比如说改进长期担保(LTG)计量办法来应对市场波动和低利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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