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协:新形势下自律新途径

时间:2014/6/11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杨智光

  2013年以来,随着保险市场发展方式和格局发生新变化,《反垄断法》实施后对协会自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新形势下逐步探索自律工作新方式,形成以风险自律为核心、依法合规自律为根本的一条协会自律工作的新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转型的思考

  自律,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和立足根本,对满足会员需要、辅助监管部门工作、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面对新形势,行业协会改变传统的自律手段和方式,转向经营行为的风险自律,引导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是大势所趋。

  自律转型是市场发展方式和格局变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辽宁保险业同全国一样,正在开始由规模导向阶段向品质导向阶段转化,价格作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竞争手段的格局也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保险市场风险持续积聚,在这个阶段,风险管理日渐得到强化。

  自律转型是监管方向和内容变化的辅助需要。近几年来,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转变监管思路,正在从传统的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风险防范。辽宁保监局着力加强对辽宁保险市场的全方位风险防范,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转变监管思路,通过加强多种风险监测手段规范市场秩序,监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因此,以风险自律为手段开展自律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防范行业风险也是辅助监管的工作需要。

  自律转型是解决涉嫌价格垄断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近来,部分地市反垄断调查机构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行为涉嫌价格垄断为理由,对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学术界和社会也对上述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以风险自律为核心,依法合规自律,规避《反垄断法》风险,是新形势下解决垄断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

  新模式的探索

  针对新形势下协会自律工作的新要求,通过对市场情况的深度调研和广泛征询会员单位的需求和意见,在依法自律的大前提下,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调整工作定位,将自律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转移到风险自律上,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数据分析和省市联动为手段,以机制建设为保障,持续推动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转变。

  以数据分析为着力点开展财险风险自律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在辽宁保监局的推动和帮助下,本着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实事求是、力求简化、充分认证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原则,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从去年开始建立财险市场分析制度,制定财险风险自律工作目标以及非现场数据分析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指导原则、组织架构、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通报等内容。同时,要求省内各市协会实施财险市场经营情况分析会制度,利用行业协会平台,整合保费收入、手续费、折扣系数、件均保费、赔付率、费用率等行业数据,特别是以往一直没有涉足的财务活跃科目(包括工杂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每月分析市场情况,每季度召开例会,用数据说话,帮助公司理性经营,相互借鉴经验。

  财险风险自律工作主要做法:一是研究增加平台功能,通过向中保协车险平台项目组申请增加地区代码、折前保费等功能,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和汇总,为数据分析服务。二是每个月对全省车险经营情况进行分类和分析。按照设计的基础报表及专项报表模板,采集、整理各公司数据和辽宁车险平台数据,对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得出分析结果。三是每月通报非现场数据分析结果,对风险数据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并采取相关的自律措施。

  以销售行为自律为核心点开展寿险风险自律工作,防范化解区域性退保风险。在辽宁保监局的指导下,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寿险销售行为作为自律工作核心,防范杜绝销售误导。一是加强对寿险公司产品说明会的管理,检查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检查督促《辽宁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十不准”》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张贴工作,确保依法合规张贴。三是开展涉及以停售为由进行不实宣传、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保险产品概念等手段进行保险产品销售的违规行为检查。

  在做好销售行为自律的同时,加强风险管理自律检查工作,防范化解退保风险。一是继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满期及退保风险工作,省市协会联动,检查地市级分支机构退保风险防范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二是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结合服务质量检查,检查公司对客户退保诉求的接访及现场处置情况。三是定期巡查银邮代理机构网点,监控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通过系统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风险防范工作,辽宁地区实现了寿险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为此,辽宁保监局还在全国系统中介绍了防范化解满期及退保风险工作的典型经验介绍。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开展行业形象风险自律工作,树立行业诚信优质服务正能量。一方面,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全省车险理赔服务测试工作方案,组织全省13个地市每季度对全省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车险理赔模拟查勘测试,督促各产险公司不断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同时,制定了《辽宁省财产险理赔人员行为准则》,并将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全省财险自律检查工作中,有效规范辽宁省财险理赔人员执业行为,建立行业诚信文化和责任文化,促进理赔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行业理赔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出台《辽宁人身保险服务承诺》,对寿险公司从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三个阶段进行了规范承诺,提升人身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满意度,从正面角度化解行业的形象风险,维护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风险自律工作的建议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认为,行业协会新形势下的自律转型需要监管部门的有力支持,形成监管和自律的良性互补。

  监管自律的统一与互补一直都是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自律工作的方向转变需要监管部门的导向和配合。在辽宁保险行业协会向风险自律方向转变的过程中,辽宁保监局给予了全面、强力的指导和配合,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促使全行业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纳入到日常的经营行为中,“引导”行业走向稳定、合规和健康的发展之路。

  行业协会新形势下的自律要根据市场发展和行业需求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目前,保险业的发展正在从规模化经营向品质化、效益化转型,价格已不是市场主体竞争的唯一手段,行业迫切需要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服务形象,防范经营风险。引导保险公司以风险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服务,推进诚信建设,是摆在行业协会面前的现实目标。

  行业协会新形势下的风险自律有着重要意义。开展风险自律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符合市场发展客观规律和监管形势向风险监测和预防的转变,有利于增强自律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风险自律有助于规避炒作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避免公司之间相互猜测,增进了解和信任;风险自律有助于实现各保险公司对全省及各地区经营状况的清晰了解,正确制定经营方略;风险自律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理性经营,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风险自律有助于各保险公司分析自身存在的经营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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