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稳:起飞和成长——保险业新的宏大叙事

时间:2014/8/14     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

  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时隔8年再度以“顶层设计”的方式为保险业提出了一个新的宏大叙事。与2006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简称《老国十条》)相比,《新国十条》不是就事论事谈保险,而是跳出保险谈保险,是将保险业放到宏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来定位和考虑,不仅重视保险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关注保险在社会管理领域职能的发展,强调保险业与相关领域改革的互动,对于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保险业的新叙事及其内在逻辑

  从世界范围内保险业发展经验来看,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风险管理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健康发展、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的重要标志。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但是,当前人们对保险的印象是什么样?或者说,保险业的旧的叙事是什么呢?很显然,消费者认为“保险是骗人的”、“理赔难”,从业者认为“保险是卖出去的,因此渠道为王”,监管者认为“保险存在销售误导,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现象”……总之,很长一个时期以来,有关保险业的叙事是“政府不够放心、人民不够满意、从业者不够硬气”。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亟需一个新叙事,明确保险业在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而《新国十条》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如此一来,保险业被赋予的“国家的使命感、社会的责任感、行业的荣誉感和从业者的崇高感”将成为保险业新的宏大叙事。这一新叙事的核心共识是,“保险业的发展不能再以保险业的规模和盈利为终结,而是以一个合意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清晰定位和功能结构为终结,而这样的功能结构需要在保险业起飞阶段之初就由中央政府顶层设计好”。

  那么这一新的宏大叙事的合理性和内在逻辑是什么?从客观上看,罗斯托的成长阶段论、钱纳里的工业化阶段论和纳瑟姆的成长拐点论等经典模型所描述的中国经济成长和结构转型所处的阶段,为这一新叙事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从主观上看,18大后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特别是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顶层设计为这一新叙事提供了强大的理论的政策基础。

  根据罗斯托的经济成长(起飞)理论,经济起飞阶段与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的急剧变革联系在一起,是摆脱产业发展瓶颈和经济不发达状态的分水岭。这个阶段的实现需要有适合起飞的市场制度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经济的起飞,保险业自然也进入起飞阶段。而钱纳里从产业结构转化的视角解释经济起飞阶段,认为当一国人均GDP在4500—7200美元时,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7200—10800美元为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此时就业结构中农业劳动人口在全社会劳动人口中的比重低于20%,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即城市化率)超过70%。美国学者纳瑟姆也认为,一国或地区的城市化率分别为30%、70%时,经济发展形成两个拐点,处于快速增长期。

  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2012年,我国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城市化率为52.57%,按照纳瑟姆的理论,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根据钱纳里的观点,我国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据保守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0%,人均GDP将超过15000美元,即进入到钱纳里所说的高级阶段。总体而言,我国当前已经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这将带动保险业也进入起飞阶段。

  从国外保险业的发展经验看,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在经济起飞阶段都曾维持40余年高增长,尤其是日本,1950-1970年寿险保费增长141倍,年平均增长率达27.6%;1970-1990年,寿险保费增长20.5倍,平均增长率16%。美国也有类似的过程,1959年仅为300.28亿美元,到2007年则剧增至12296.68亿美元,48年间增长了41倍。美、日保险业的发展道路虽不相同,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无疑是其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动因。

  台湾作为新兴市场地区的代表,其保险业的发展轨迹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自20世纪80年代期,台湾寿险业开始了长达30年的持续高速发展,年均增长率高达19%,2009年保险深度达到16.8%,位居世界第一,保险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25%以上。这个发展速度的取得,税收政策和制度因素是首要驱动力,而经济发展水平则是必要条件。

  借鉴美日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我国保险业新的宏大叙事的远景是:到2050年,我国保险业深度达到发达国家现在的平均水平(10%),则保费年收入将达到30万亿元人民币(是现有保费收入的30倍);保险从业人员在总劳动力中的占比达到现时台湾地区的水平(2%),则我国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将达到3000万人(是现有人员的10倍);保险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中的比重达到美国的水平(30%),则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将超过200万亿元人民币。一个空前壮大的保险业将屹立在中国金融业的版图上。

  二、如何理解保险业新的宏大叙事的内涵

  保险业的这一宏大新叙事,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对外开放的新格局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保险业服务于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在当前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赋予了新的内涵。

  保险业要服务于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日渐庞大,经济发展的速度势必变缓,以往那种拼资源、拼速度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受到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宏观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发展环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背景下,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金融业的组成部分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通过提高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促进科技创新等,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美国保险业是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而且通过促进金融稳定、激活储蓄、推动资本有效配置等服务于经济发展。1997-2013年,通过资金融通和保障功能,美国保险业对经济的贡献度稳定在2.4%左右。

  保险业要服务于产业升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日益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和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与东南亚等国相比,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逐渐丧失竞争力;从国际视角来看,我国仍处于国际分工和产业链的中低端,加工贸易比重超过40%,自主品牌出口比重不及20%,产业升级迫在眉睫。保险业作为拥有雄厚资金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国家重大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为股票、债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间接服务于产业升级,当前保险业总资产已经超过9万亿,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产业基金等多种投资形式,可以成为对接实体经济、助力产业升级的重要融资渠道。泰康参与中石油管道建设、平安牵头的保险财团参与京沪高铁建设都是保险服务于产业升级的典型事例。

  保险业要服务于民生保障。随着改革开放迈向深水区,单纯依靠政府提供民生保障的局面越来越不可持续,这就需要商业保险介入以补充养老金不足问题,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都是对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而且受机构规模、人员等方面的限制,社保机构服务普通民众的能力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而商业保险机构拥有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销售队伍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考虑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这也符合国家提出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新理念。美国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产品和养老金的主要供给者,为401K计划的实行提供了充足的保障,成为美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业要服务于公共服务创新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险作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特别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效应,能够弥补相关风险事件发生后政府救济不足的缺陷;而在巨灾保险制度、“三农”保险产品、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等方面,保险发挥的治理作用更为明显。美国保险业在1999-2002年间,共支付水灾、财产险和意外险赔款超过10000亿美元,为稳定社会和恢复生产作出了重要贡献;911事件后,保险业共赔偿损失420亿美元,远远超过了美国政府拨付的200亿美元,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保险业要服务于对外开放新格局。十八大以来,国家创造性的提出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思想,提升了全球化时代经济外交新境界,形成了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新布局。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到坚持正确义利观,从“真、实、亲、诚”的对非政策到“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从推进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到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从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一轮对外开放全面启动,正在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局面。服务国家战略、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保险大发展来打造强有力的政策工具;维护渐远渐深的海外利益,支持企业“走出去”,让中国产品走向世界、享誉全球、需要保险大发展为企业保驾护航。

  同时,我国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也在发生着新的变化。当今世界处于大调整、大变革的时代,全球地缘政治环境呈现新态势,无论是中东地区、朝鲜半岛、乌克兰局势,还是美国“重返亚太”等,我国的外部环境并不是那么友好;从经济上看,全球经济格局出现新的调整,发达国家经济趋于改善,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很多结构性问题,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总体不足。另外,全球经济的驱动力发生了变化,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坎坷,各种类型的自贸区安排蓬勃发展,特别是美国现在力推TPP、TTIP“两洋战略”,正在深刻改变全球经济贸易规则,对我国的影响首当其冲。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走出去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对非发展布局、促进优势产业产能转移、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等重点领域,政治风险保险有很大的施展空间。随着国际产业分工合作呈现新动向,全球价值链、供应链加速整合,发达国家“再工业化”浪潮风起云涌,国际产业转移的流向发生重大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保险特别是政策性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配套融资功能越来越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

  三、起飞和成长的策略选择

  根据罗斯托的成长理论,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飞和成长阶段的来临,未来我国保险业要实现快速发展,需要从监管机构、市场主体、产品创新、法律环境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为保险业的新叙事提供强力保障。

  在监管方面,监管机构要继续坚持市场化的监管导向,注重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保险服务体系、保险市场体系和保险监管体系的改革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在市场方面,通过深化改革激发保险公司的活力,进而实现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升级。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资金运用市场化和准入退出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发挥保险市场的主体作用,为保险业的起飞奠定微观基础。

  在产品方面,保险公司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物美价廉的新型产品,避免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基金产品的同质化竞争,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如2006-2010年台湾地区年金保费收入年均增长52.63%,其原因是寿险公司为了应对利率下行的风险,不断创新投资型保险产品、利率变动型年金保险的种类,不仅给付免税且利率普遍高于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0%左右。

  在法律方面,要重视《保险法》、《交强险条例》等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快《巨灾保险法》、《境外投资保险法》、《专业自保公司法》等的制定,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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