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2014年度人身险五十件典型理赔案件

时间:2015/7/1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学术信息服务部

  案例1  客户车祸身故 给付保险金407万元

  被保险人朱某1992年至2013年先后在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投保了[新疆]婚姻纪念保险(甲)、99鸿福终身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保费200余万元。2013年11月13日朱某因出差乘车从乌鲁木齐市回阿勒泰市,汽车行驶至国道216线385公里处时,因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自翻,致使被保险人当场死亡。2014年1月6日朱某的妻子前来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申请理赔,公司接到有关资料后,查实属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经报总公司审批同意予以给付407.49万元。保险理赔让客户体会到了被保险人生前对家庭责任的延续。

  案例2 风险无情 保险有爱 积极赔付234.63万元

  被保险人李某先后投保泰康人寿财富人生年金保险、盛世人生年金保险、万里无忧两全保险、松鹤延年、金利等险种, 累计年交保费35.77万元。2014年8月23日晚22时许,李某乘坐朋友所驾驶的私家车,与对面行驶的一辆大型货车相撞,当场导致私家车中3人死亡,李某抢救无效死亡。当日接到报案后,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赶到事故发生现场了解情况,一方面向遇难者家属送上诚挚的关怀和慰问,一方面积极组织核实工作。 2014年12月18日,李某的家属正式向泰康人寿递交理赔申请,因此案涉及风险保额数额巨大,泰康人寿理赔工作人员总分联动,及时完成案件审核,最终做出理赔结论,累计赔付234.63万元。此次高额理赔金中最大的一笔,是李某2013年11月投保的“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年交保费3750元,仅交费1次,此次交通意外按照10倍保额进行赔付,保险金额为150万元。

  案例3 保险为这个家撑起保护伞

  被保险人阿某2013年1月11日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2月8日晚11点左右,阿某吃过晚饭后,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大型车辆撞伤,之后昏迷,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被路人发现后紧急送至巴州人民医院救治,此次事故造成阿某右侧小腿毁损伤,左侧锁骨骨折,左侧胫骨远端骨折,双侧创伤性湿肺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为挽救生命,医院为他实施了右侧股骨踝上截肢术。2014年5月14日中国人寿巴州分公司向阿某赔付伤残保险金130万元。阿某收到赔款后,非常的激动,说:“这笔赔款给我很大的帮助,为这个家撑起了保护伞,感谢保险公司。”

  案例4 客户重疾身故 理赔119.11万元

  被保险人冯某于2002年5月22日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12月28日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2012年6月7日投保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冯某因乳腺癌于2014年10月27日在沙湾县人民医院病逝。冯某的家人提交了理赔材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迅速进行了医疗查勘。经查勘,符合保险责任,满足给付条件。2014年12月29日,中国人寿塔城分公司赔付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19.11万元。

  案例5 保险及时理赔暖人心

  被保险人秦某于2013年5月17日投保康宁终身保险、2013年6月6日投保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1月1日投保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秦某于2014年5月29日乘车外出,乘坐的车辆行驶在哈巴河县185团至吉木乃县186团31公里加750米处发生自翻事故,被保险人当场死亡。2014年8月25日,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赔付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109.96万元。

  案例6 保险让关爱延续

  被保险人弓某于2014年3月30 日购买太平人寿百万驾年华意外保险,年交保费1260 元,保障金额100万元。2014年4月14日,弓某在玛纳斯S301线驾驶车辆发生意外身故。太平人寿昌吉中心支公司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迅速做出理赔金100万元的赔付决定。这是太平人寿新疆分公司开业以来最大的一笔理赔案件。

  案例7 保险是及时雨

  被保险人任某2014年7月28日投保平安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2014年9月23日,任某坐无牌三轮车行驶至阿克苏市多浪闸口鱼乐圈休闲园1号鱼池边,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连人带车一起翻入路边的水沟中,任某被车上拉载的货物(电机)压入水中致使其溺水身故。接报案后,查勘人员立即前往事发地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并结合事故现场、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核定责任。出险现场为一小水坑,旁边道路平坦,从了解到的出险经过来看被保险人为交通意外身故,无除外责任适用,确认任某为意外死亡。经平安产险新疆分公司核实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贷款100万元。被保险人已离异且前夫身故,家里只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刚20岁,没有偿还能力,理赔金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及时雨,将这100万元支付给银行偿还贷款。

  案例8 意外伤害无情 保险雪中送炭

  被保险人魏某投保新华人寿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1月8日15时30分,魏某驾驶新MG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阿某驾驶的新Mxxxxx号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受伤,于2014年1月9日死亡。经理赔查勘人员核查魏某确实在交通事故中身故,属于保险责任。2014年6月20日申请理赔,2014年8月6日理赔完毕,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赔偿91.3万元。

  案例9 车祸离世 获赔80万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贾某于2014年4月30日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2014年7月10日贾某乘坐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至叶城县国道219线143公里+200米处,因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致货车与左侧山体发生碰撞,不幸身故。2014年12月12日,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分公司赔付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80万元。

  案例10 新农合让百姓看病更有保障

  被保险人哈某参加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哈某是乌鲁木齐县萨尔达板乡东南沟村的农牧民,因患有高血压3级高危、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颈内动脉瘤等疾病,从2014年3月17日到8月24日,期间共住院三次,分别入住了乌鲁木齐县永丰乡卫生院、乌市友谊医院、医科大一附院等三家医疗机构,总花费金额为148968.57元,可报销的新农合目录范围内金额为112154.86元,乌市新农合给其报销了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为46228.99元,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代办的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理赔了30402.77元。哈某共计报销了7.66万元。哈某感激的说:“新农合让我们老百姓看病更有保障了。”

  案例11  意外风险突来袭 足额保障保平安

  被保险人张某于2010年10月在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投保了智盈人生保险,保险金额12万,2012年7月又投保了安行两全、安行意外保险产品,基本保险金额30万,月交保费685元。2014年1月17日,张某在驾车回独山子的路上因道路结冰车速过快致使车辆失控冲出路基侧翻,张某不幸当场死亡。平安人寿奎屯中心支公司的理赔人员接到事故报案后,在安慰张某家人的同时向其详述理赔流程及所需要材料。张某家人提交理赔申请资料后,公司确定本次事故属保险责任。依据产品条款,被保险人驾驶个人非营运车辆发生车祸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30万再赔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2014年4月8日,赔付79.3万元。

  案例12  迅速赔付70余万 理赔有价生命无价

  被保险人许某于2003年2月10日在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投保了平安鸿利保额2万、附加意外保额12.5万,2010年1月25日投保了安行两全、安行意外保额20万。2013年12月13日,许某驾车沿S202线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在该路段超车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许某因受伤严重当场死亡。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在接到客户家人的理赔报案后,主动提供理赔预约上门服务,第一时间安排服务人员上门完成案件审核,依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被保险人受益人赔付主险合同保险金额及安行意外双倍保额70余万元。

  案例13 快速理赔 获赠锦旗

  某市市政公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华联合财险阿克苏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8月3日,被保险人谢某在施工作业时,不慎坠入电梯轨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报案后,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承保单位客服经理也即刻前往了解事故情况,慰问死者家属,协助客户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将此案件上报至总公司理赔部,经请示,将60万元赔款交付到被保险人家属手中。理赔之后,某市市政公司将锦旗送至承保公司,并称赞公司理赔人员服务态度好,理赔速度快。

  案例14 被保险人异地出险 微信助理赔获感谢

  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项目部在中华联合财险伊犁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1月12日,被保险人张某在施工时,不慎从四米多高的架子上跌落,致胸第六椎体骨折脱位并截瘫,在伊犁州友谊医院就诊。接到报案后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公司理赔人员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将此案件上报至总公司理赔部,经请示后,将49.21万元赔款交付到客户手中,尽快补偿被保险人家属花费的医疗费用。值得一提的是,伊犁分公司意健险理赔人员张英考虑到被保险人居住在四川,进行伤残保险金的索赔都是由被保险人的女儿办理,因路途遥远,张英主动添加了被保险人女儿的微信号,通过微信告知其索赔手续及相关问题,关心被保险人病情。理赔手续全部办完后,被保险人的女儿给张英发了感谢信表示感谢。

  案例15 触电意外身亡 理赔40万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一团在中华联合财险昌吉分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5月18日,被保险人王某在喂羊时,不慎接触高压电,当场被击倒,送入医院时确认已死亡。接到报案后,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承保单位巴州分公司客服经理也即刻前往了解事故情况,慰问死者家属,尽可能协助客户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公司理赔人员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将此案件上报至总公司理赔部,经请示后,将40万元赔款交付到被保险人家属手中。

  案例16 工人意外身亡 公司垫付60万元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人寿财险喀什中心支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保险,2014年8月3日10时,被保险人陈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坠落到电梯井内发生伤害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当地安监局和公安部门报案,8月15日向承保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承保公司查勘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陈某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陈某死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程约定场所内,属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陈某家属处理完善后事宜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赔款60万元,并与陈某家属签属协议。承保公司收集完理赔资料,于2014年12月26日赔付赔款。

  案例17 意外发生出险 保险雪中送炭

  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华联合财险阿克苏分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11月6日,被保险人伍某在施工作业时,不慎从外墙架子上跌落致死。接到报案后,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勘。阿克苏分公司客服经理也即刻前往了解事故情况,慰问死者家属。经请示后,将60万元赔款交付到被保险人家属手中。

  案例18 工人施工时跌落身亡 速赔60万元获锦旗

  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华联合财险阿克苏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8月23日,被保险人翟某在施工作业时,不慎从钢管制成的架子上跌落致死。接到报案后,公司查勘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查勘。确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工作人员将案件上报至总公司,经请示后,将60.09万元赔款交付到被保险人家属手中。理赔之后,阿克苏分公司收到被保险人送来的锦旗,称赞公司服务态度好,理赔速度快。

  案例19 意外堕落身亡 获赔60万元

  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2014年7月21日,被保险人赵某在吐鲁番工地检查工程进度时,不慎从高约14米左右的透光顶坠落到地面钢架,现场给110、120报案,辖区派出所和120急救中心赶到现场,经例行检查已死亡。人伤科查勘员赶往事故地点进行查勘,做了询问笔录,要求单位及时通知死者家人,准备相关资料。2014年9月,死者受益人准备好相关理赔资料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报总公司审批,予以赔付60万元结案。

  案例20 高空坠落抢救无效身故 赔付60万元

  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2014年7月4日,被保险人孙某工作时从高空坠落,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故。经查勘核实被保险人确系保险期间意外身故,属保险责任范围。2014年8月,死者受益人将相关理赔资料准备齐全,并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报总公司审批,予以赔付60万元结案。

  案例21 意外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予以赔付60万元

  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7月7日,被保险人俞某在进行钢构厂房安装时,不慎从高约17米处摔落。伤后由工地派车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在送医途中俞某已无生命体征。接到报案后,公司人伤科查勘员马贵勇立刻和同事与报案人进行联系,并及时赶往事故地点进行查勘。客户单位及时向警方报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头屯河区)分局刑警大队确定俞某为意外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案情属实,公司指导死者家属办理相关证明和公证书等资料,2014年9月,申请人将理赔手续准备齐全,经报总公司审批,予以赔付60万元结案。

  案例22 触电意外身亡 赔付50万元

  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7月26日,被保险人刘某在某煤矿生活区内清洗重型货车时,由于洗车机电容漏电,致使刘某触电,交接班时有人发现刘某躺在地上,送去附近医院救治。2014年8月11日,托克逊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死亡证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某右手小指.右手无名指、右手拇指皮肤均符合电流斑改变,符合电击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接到报案后,公司人伤科查勘员马贵勇立刻和单位取得联系,并指导单位及时进行报案,同时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2014年11月,申请人将理赔手续准备齐全,经报总公司审批,予以赔付50万元结案。

  案例23 意外发生后 保险做后盾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天安财险昌吉中支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保险,2014年6月14日,被保险人在施工地作业时,不幸被楼上掉落的水泥块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客户报案后,查勘员前往事故发生地勘察,经多方了解,属于保险责任。另一方,前往昌吉州人民医院了解被保险人何某的伤情。经核实,予以赔付50万元结案。

  案件24 煤烟中毒死亡 满限额赔付40万元

  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在天安财险昌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意险,2014年2月7日,被保险人陆某在昌吉市南公园东路因煤烟中毒死亡,承保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赶赴事发地点,指导客户报警,保护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并对相关人员做询问笔录。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2014年8月14日,公司根据条款向被保险人满限额赔付40万元赔款。客户对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满意,专业性知识认可,同时也对公司提出的风险分析表示认同。

  案例25 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 赔偿67.9万元

  被保险人刘某在新华人寿喀什分公司投保了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祥和万家特享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年11月18日,被保险人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12月11日申请理赔,2014年12月29日理赔完毕。公司向保单合法受益人赔偿67.9万元。

  案例26 手滑脱坠落身亡 赔付66万元

  某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在中国人寿昌吉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8月9日,被保险人张某在施工拆外架时手滑从15米高处坠落,在医科大学第一附院住院。确诊为“高处坠落伤、失血性休克、右肺挫裂伤、创作性湿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肝脾破裂、右肾挫裂伤、后腹膜血肿、第3.4腰椎横突骨折,2014年8月16日,抢救无效身故。经核实,予以赔付66万元结案。

  案例27 患病去世 赔付61.47万元

  被保险人朱某在新华人寿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红双喜喜来顺两全保险 (分红型),2013年12月30日,朱某因胃癌在托克逊县人民医院病故。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我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3月31日申请理赔,2014年3月31日理赔完毕。公司向保单法定受益人赔偿61.47万元。

  案例28 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 获疾病保险金61万元

  被保险人梁某于2009年8月26日在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分公司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2013年11月22日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2014年7月被保险人梁某体检时B超检查出甲状腺结节,为了进一步明确病情,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经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手术治疗,手术后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2014年8月22日,公司赔付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险金61万元。

  案例29 快速理赔显诚信 人保服务暖人心

  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在中国人寿昌吉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5月31日凌晨,被保险人王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被灌注水泥管砸到头部,当即昏迷,同事紧急拔打急救电话120,经120医务人员抢救无效身故。经核实,2014年7月24日,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60万元。对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此次的主动、及时理赔服务,得到投保单位和家属的认可,投保单位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昌吉分公司赠送了两面锦旗,分别写着“快速理赔显诚信,人保服务暖人心”、“诚信服务,理赔及时”。

  案例30 被保险人意外身亡 理赔款三天到账

  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在太平洋人寿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10月30日,被保险人姜某在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非机动车道发生车祸死亡。理赔调查员立即展开上报调查工作。经调查被保险人此次事故属意外死亡事故。2014年11月11日,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 2014年11月14日,公司赔付60万元。2014年12月15日,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高某带着锦旗送到太平洋人寿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感谢出险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理赔款三天到账的高效服务。

  案例31 风险无处不在 保险转嫁风险

  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在太平洋财险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4月15日14时左右,被保险人宋某在工地上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时,一塔吊吊臂上的吊钩(钢制、148千克)从10余米的高空突然坠落,被保险人宋某不慎被砸中,导致当场死亡,现场工作人员报120、110电话。建筑单位同时向公司报案,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安排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前期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责任。2014年5月8日,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公司在接到客户递交的理赔申请后,审核资料无误,上报上级公司进行审核,2014年5月13日,予以赔付60万元结案。

  案例32 工作中不慎坠落身亡 获赔60万元

  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在太平洋财险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8月16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再次投保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别为30万元。2014年8月22日,被保险人钱某因在工作中不慎坠落,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8月26日向公司报案,调查员前往出险地调查核实,确定被保险人本次事故死亡属于保险责任。2014年10月13日,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公司审核资料无误,上报上级公司进行审核。2014年10月23日,赔付60万元结案。

  案例33 煤烟中毒窒息身亡 获赔60万元

  某建筑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在太平洋财险哈密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B)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建筑工程(B)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2014年11月20日,被保险人余某因火炉煤烟中毒窒息身亡,公司接到报案及时核实身故人员投保情况。经了解,事发当日报案人到门卫处取东西,给值班人员余某打电话无人接听,看见值班室门未锁,推门进去发现余某呼之不应,马上通知单位负责人、120、110及保险公司。经哈密市公安局核实、法医鉴定被保险人出险情况真实,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核实,赔付受益人60万元。

  案例34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出险赔60万元

  被保险人伍某在新华人寿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6月1日,被保险人伍某被石头砸伤左小腿,当天经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无效身故。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8月26日申请理赔,2014年10月31日,公司向保单受益人赔偿60万元。

  案例35 楼顶作业时坠落身亡 赔付60万元

  被保险人王某在新华人寿伊犁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建筑工程A款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6月23日,被保险人王某在楼顶作业时,由于钢管滑落致使其从六楼坠落至地面,造成头部重伤,右臂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8月26日申请理赔,2014年10月31日,公司向保单受益人赔偿60万元。

  案例36 被保险人不幸猝死 赔偿52.56万元

  被保险人郑某在新华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精选二号两全保险(万能型),2014年3月15日,被保险人郑某因猝死经鄯善吐哈油田医院抢救无效身故。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4月18日申请理赔,2014年4月23日,公司向保单法定受益人赔偿52.56万元。

  案例37 意外发生 保险护航

  被保险人邓某在新华人寿石河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红双喜新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富贵人生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2014年1月19日,被保险人邓某散步时不慎被货车撞倒,造成后背受伤,当天在石河子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故。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2月25日申请理赔,2014年3月13日,公司向保单法定受益人赔偿47.35万元。

  案例38 一诺千金 保险理赔送关怀

  被保险人黎某在新华人寿巴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2月8日,被保险人黎某在塔里木油田沙漠公路76公里处某餐厅门口被一辆大型车辆撞倒受伤。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8月5日申请理赔,2014年8月15日,公司向博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赔偿49.5万元。

  案例39 颅内损伤救治无效身故 赔偿40万元

  被保险人苟某在新华人寿昌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3月21日,被保险人苟某在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摔落,造成颅内损伤,在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4年3月31日救治无效身故。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5月5日申请理赔,2014年5月21日,公司向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赔偿40万元。

  案例40 疾病身故 获赔35万元

  被保险人屈某在新华人寿喀什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新华保险吉星高照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2014年1月14日,被保险人屈某因疾病身故。经理赔查勘核实,属于公司保险责任。2014年3月6日申请理赔,2014年3月13日,公司向保单法定受益人赔偿35.15万元。

  案例41 触高压电身亡 理赔服务获赞

  被保险邵某于2013年6月7日在合众人寿伊犁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至尊保驾,附加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保险,2014年4月1日9时,被保险人邵某在操作钻探设备时,不慎钻塔顶端触到高压电线导致身亡。其同事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后确认已死亡。霍城垦区公安局检验系判定邵某为触电身亡。接到报案后中支理赔人员迅速与现场目击证人取得联系,并对家属进行关怀和慰问。2014年4月14日,客户家人提交申请资料,经总公司审核2014年4月15日结案,邵某的家人获得了30万余元的赔付。

  案例42 朋友推荐买保险 身故获赔保险金

  被保险人玛某经朋友推荐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在泰康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购买了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永利两全保险A、财富人生年金保险、吉祥综合保障计划等保险,2013年4月起,玛某因剧烈运动后出现胸闷、气短等症状,入院诊治,发现“二尖瓣关闭不全”,2014年9月,玛某因风湿性心脏病而离世。经核实,赔付身故保险金27.27万元。

  案例43 交通意外身故 获赔25.7万

  被保险人陈某相继在2011年10月在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2011年10月陈某的爱人又为陈某投保了合众安心宝两全保险合众附加安心宝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14年4月12日,被保险人陈某驾驶自家的小客车前往巴里坤谈生意,因操作失误与一辆超速的商务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重伤,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治疗,4月16日,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6月12日,陈某的家属向客户服务热线报案。公司理赔人员及时跟客户家属进行联系,帮助客户收集理赔资料,并亲自到哈密交通大队调取此次事故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最终,客户家属在6月12日提交申请材料后,于6月16日顺利结案,赔付金额25.74万元。

  案例44 迅速理赔 获誉客户

  被保险人刘某于2013年4月1日在泰康人寿阿克苏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于2011年3月23日投保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A、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附加吉祥多次给付重大疾病、附加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年7月1日,被保险人刘某因左侧颈部发现肿物入院治疗,确诊为甲状腺癌。并于8月25日向公司申请重疾理赔。当地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客户,迅速处理并向公司上报,被保险人很快收到24.51万元保险金。

  案例45 客户意外车祸身故 速赔22万

  被保险人周某于2009年6月、2013年6月、2013年8月在合众人寿新疆分公司先后购买了富贵幸福终身险、聚富定投两全险、璀璨人生年金险,2014年2月14日,周某由西向东驾车行驶至省道226线2公里处,与由南向北行驶而来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周某身故。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和客户家属取得联系,并告知客户家属办理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客户家属在资料收集齐全后,于4月15日提交理赔申请。经总公司审核,于4月21日结案,同日客户收到理赔金22万元。

  案例46 异地快速赔付 充满情和爱

  被保险人林某于2013年4月13日在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投保了投保合众富贵终身寿险、附加富贵幸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健乐补充住院医疗保险,2013年林某在福建省省立医院诊断为后天性的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伴闭锁。随后实施了开胸换瓣手术,手术成功。但术后林先生恢复一直欠佳,刀口严重感染,2014年1月因病情治疗无果身故。2014年5月19日,林某家属向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福建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同林某家属取得联系并表示慰问,帮助其准备理赔资料,在收齐材料后发现,林先生保单在新疆购买,按公司规则应在投保地理赔,但考虑到客户的方便,福建分公司第一时间将资料发回新疆分公司,两地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对该案件进行理调、核赔。6月5日,赔付保险金21.9万元。

  案例47 身患重大疾病 保险理赔治病

  被保险人邹某于2014年1月5日在太平洋人寿昌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2014年10月23日,被保险人邹某因结节性甲状腺肿(双侧)、甲状腺恶性肿瘤(左侧)在昌吉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11月7日好转出院,2014年11月24日被保险人提出重大疾病的索赔申请。经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公司赔付20万元。

  案例48 只推荐适合的保险

  被保险人谢某于2010年4月2日在泰康人寿塔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吉祥相伴定期保险、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010年4月我公司代理人极力向被保险人的父亲推荐并且设计了这款交费低且适合的保障,2011年,年仅24岁的谢某因持续头疼、发烧入院检查,被检查出“椎管内恶性脑膜瘤”,公司的续期收费人员在2011年联系客户交续期保费的时候,谢某的父亲表示现在家庭经济困难,要求两份保单均退保。因吉祥相伴定期保险的缴费较低,吉祥住院津贴缴费相对较高,经续期人员劝说,客户同意保留吉祥相伴保单。2014年6月18日,谢某恶性脑膜瘤身故。理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展开理赔查勘、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20万元送至被保险人的父亲。

  案例49 疾病无情 保险理赔送关怀

  被保险人张某于2012年6月2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购买了合众至瑞长红两全银行保险产品,2014年5月,张某因间断性后背疼痛7年,因胸闷、气短3年,再复发4天而入院治疗,病历记载张某既往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病史10余年,“痛风”病史5年。其3年前因受凉感冒后出现胸闷、气短心率较慢,医生多次建议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患者一直未置入。后明确诊断未“扩张型心肌病,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于2014年5月22日好转后出院。2014年9月27日张某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和张某的家人取得联系,并告知理赔所需材料,该案件总公司在受理的当天就进行结案,保单累计获赔15.94万元。公司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得到了张某家人的高度赞扬。

  案例50 交通意外身故 保险金留家人

  被保险人谢某于2010年及2011年分别在泰康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金满仓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2014年4月29日,谢某乘坐同事的小轿车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谢某的妻子向公司报案。在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前往慰问家属,并指导填写理赔申请书,协助搜集死亡证明、受益人证明等理赔申请资料。2014年9月,受益人递交资料,次日公司便审核结案,正常给付15.24万元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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