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受“7.5”事件影响的停驶车辆交强险顺延时间的通知

时间:2009/8/28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9]115号
 
 
各财险会员公司:
 
  乌鲁木齐“7.5”事件的发生,使我区的旅游业受到严重影响,部分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的车辆不能正常启动,纷纷申请车辆报停,并要求延长交强险顺延时间。经请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通知如下:
 
  一、 对于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7.5”事件之前已经报停并办理交强险顺延的车辆,允许再次办理停驶机动车的交强险顺延;
 
  二、对于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7.5”事件之前未办理报停的车辆,允许办理停驶机动车交强险顺延,顺延期限按交通运管部门批准的报停期限为准。要求办理交强险顺延的车主必须提供交通运管部门的报停单,并填写“停驶机动车保险期间顺延申请书”;
 
  三、请各财险会员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附后)执行,并认真做好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此通知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强险  顺延  通知
抄  报:新疆保监局
编  录:潘  虹                    校  对:刘益民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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