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受“7.5”事件影响的停驶车辆交强险顺延时间的通知
时间:2009/8/28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9]115号
各财险会员公司:
乌鲁木齐“7.5”事件的发生,使我区的旅游业受到严重影响,部分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的车辆不能正常启动,纷纷申请车辆报停,并要求延长交强险顺延时间。经请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现通知如下:
一、 对于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7.5”事件之前已经报停并办理交强险顺延的车辆,允许再次办理停驶机动车的交强险顺延;
二、对于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7.5”事件之前未办理报停的车辆,允许办理停驶机动车交强险顺延,顺延期限按交通运管部门批准的报停期限为准。要求办理交强险顺延的车主必须提供交通运管部门的报停单,并填写“停驶机动车保险期间顺延申请书”;
三、请各财险会员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附后)执行,并认真做好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此通知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强险 顺延 通知
抄 报:新疆保监局
编 录:潘 虹 校 对:刘益民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