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统计信息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时间:2009/9/24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9]130号
各寿险会员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保险同业信息共享工作,为会员公司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决策依据,根据《寿险业务数据报送工作会议纪要》(新保协发[2009]42号)有关要求,新华人寿新疆分公司于9月23日承办“第四次寿险同业统计信息交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有关要求如下:
一、 请各寿险会员公司各有关部门(总经理室、企划部、人力资源部、计财部、个团银营销部等)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内容,明确分工,相互协作,确保报送的信息真实、全面、有效。
二、 请各寿险会员公司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人员及时与协会沟通,争取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请各寿险会员公司务必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可否共享新产品及保费收入前三名的产品条款、费率、宣传资料,以及各公司增员方案、基本法等信息”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综合部。
四、此次会议各项决议自2009年10月10日起执行。
联 系 人:周凌;联系电话:0991-2605176(传真)
此通知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统计信息 会议纪要 通知
抄 送:新疆保监局
编 录:潘 虹 校 对:周 凌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