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众责任险通常赔10万—20万

时间:2016/4/26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佚名

  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36人遇难,49人受伤,此次事故地陈毅广场属于公众场所。

  近日,太平洋财险上海分公司向记者证实,该公司承保了黄浦区社区综合保险项目中的公众责任险,目前,具体赔付方案仍在沟通和准备中。据悉,这是公众责任险首次进入公众视野。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公众责任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是国家保险制度成熟的一个象征,但在国内市场的关注度一直不高,很少有城市投保。

  理赔件数有所上升

  在此次踩踏事故中,公众聚焦的黄浦区政府“社区综合保险”兼具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性质,通常由街道、乡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街道、乡镇理赔,街道、乡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对象提供保障救助。

  新疆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新疆市场的公众责任险覆盖率并不高,但近两年随着个人对群体事故中造成的伤亡维权意识提升,公众责任险的理赔件数和理赔金额均有所提升,尤其是大型企业投保意识增强。但中小型公众场所经营者的投保意识距离公众安全需求还是有较大差距。

  “2014年,我公司承保的公众责任险保障限额10.9亿元,保费比上年增长近20%,案件理赔件数相比上年增长了15%,理赔金额增长了167%。”占据新疆责任险市场较大份额的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责任险部总经理助理范红告诉记者,在2014年的理赔案中,涉及的公众场所意外事故人伤类多发生在窨井盖、健身器材、公路、铁路、桥梁、涵洞等。

  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该公司2014年承保公众责任险255笔,保额55080.16万元,保费96.55万元;2013年承保公众责任险213笔,保额58995.25万元,保费91.60万元。相比2013年,2014年公众责任险的投保件数和保费金额均略有提升。

  其中,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公众责任险理赔涉及人伤类,2012-2014年共计报案700起左右,其中最大一起案件为2014年2月的一起娱乐场所内因高空坠物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赔付7万元左右。理赔涉及财产类,2012-2014年,共计报案170起左右,报案原因涉及水管爆裂造成第三方商铺、房屋或商品受损,因大风造成外墙面或广告牌掉落致第三方财产损失等。

  赔偿范围10万-600万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人可就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目前,公众责任险分为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了扩容强制责任险,而强制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也有利于化解管理风险。

  记者从新疆各大财险公司了解到,目前,政府管理的公园、广场、火车站、飞机场以及中小企业管理的滑雪场、游泳馆、医院、演唱会等公共场所,尤其需要加强公众责任险的补充,由商业保险公司分担一部分风险。

  据悉,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确定,通常采用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方式,既无分项限额,又无累计限额,仅规定每次公众责任事故的混合赔偿限额,它只能制约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目前,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在10万元-20万元。新疆市场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在10万元-600万元不等,涉及人伤类理赔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之间。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