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消费者及时按现车性质变更投保

时间:2016/12/9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作者:李敬伟
  近期,大连市政府继北上广深等城市交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网约车地方管理办法后,也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表示,“互联网+技术”创新下的网约车是在出租车改革很难突破的地方撕开了一个口, 网约车的迅猛发展,不仅方便人们出行,也打破了出租车行业原有的垄断,而上述地区政府交管部门为此出台的细则对引导网约车业务规范发展无疑正当其时。

  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调查中发现,在聚焦网约车带给公众诸多“行”的方便之时,很多群众却忽略了与网约车紧密联系的保险问题,即很多人忽略了网约车由非营运到营运属性发生变化后,其所承载风险和投保成本也将随之增加。这些都势必影响日后网约车可能的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为此,近日,大连保协通过地方媒体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提示乃至相关解读。一是提示消费者“网约车使用者及时持有效证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即根据中保协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予赔付。提醒广大网约车车主,在取得出租车管理机构资质认可后,要及时持投保人身份证及车辆驾驶证原件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变更保单信息内容。二是提示消费者普通私家车转换为网约车后,因其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其“交强险、商业险保费均有上浮”,六座以下非营运性质客车交强险年标准保费为950元,营业性质为1800元,商业险年保费差价大约在一倍左右。三是提示消费者“使用性质变更不影响费率优惠”。商业车险费率优惠幅度主要受NCD系数影响(即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车险信息平台反馈的被保险车辆出险记录来确定),用以体现车辆使用过程的奖优罚劣机制,网约车使用性质变更并不影响其变更前的NCD系数,只要车主安全驾驶,同样可以享受优惠的费率浮动政策。四是提示消费者“保障充足才能出行安心”。鉴于网约车属于营运性质,行驶里程普遍高于普通私家车,为降低预期风险,大连保协建议网约车主应同步提高车辆第三者及车上人员责任投保金额,以此为驾驶员自身尤其是乘客提供比较充足的保障,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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