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不得现金支付中介佣金

时间:2010/12/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梅丽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保险业务、财务信息完整真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日前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该《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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