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重在治本需强化内控扶优限劣

时间:2011/1/10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张绪风
  建言

  近些年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保险业已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但是,保险市场仍不成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的问题还较为突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成为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保险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焦点在于非理性价格竞争,治理的难点在于财务数据不真实及由此造成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重点是各种违规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利益返还。

  近年来,监管部门抓住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如果缺乏相应的长效机制做保证,效果难以持久。因此,对违规行为集中、问题突出、案件多发的业务领域,要着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强化执行,围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以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防范化解风险为着力点,从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入手,注重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长效机制。通过严格问责、责任上抓,大力强化公司的内控约束,形成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完善规则,健全机制

  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需要从完善保险市场规则入手,构建保险市场秩序的基础。在不成熟的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以及市场参与者认知能力有限性等问题十分突出,容易导致价格信号扭曲和私人行为短期化,一些自发形成的习惯做法成为行业违规的“潜规则”,而规范市场的许多正式规则不能被遵守,这也是市场秩序规范的难点。在这种情况下,依靠规则的诱致性变迁很难满足市场秩序规范的需求,必须借助非市场的力量,特别是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强化规则的有效执行,实现规则的强制性变迁。因此,完善保险市场规则,不仅要重视定制度、立规矩,使保险经营活动有规则可循;更要使保险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能够切实遵守和服从各种市场规则,着力解决“有规则不依、违规则难究”的问题。

  近些年来,监管部门结合实际陆续推行的一些监管措施,较好地强化了制度的管控约束作用。监管部门要在积累、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针对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出台财务、业务管理和中介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管控措施。

  强化内控,扶优限劣

  保险机构经营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讲诚信等越轨行为,究其实质是一种利益驱动。如果不能有效降低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遵守规则的成本,增加违规行为的代价,保险经营者就难以跳出博弈中的“囚徒困境”。

  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不仅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保险市场主体的违规成本,而且还要加大对遵守市场规则的正向激励。要按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的要求,根据保险机构的经营状况,实行扶优限劣,积极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对于业务发展健康、内控机制健全、市场行为规范的保险机构公司,要大力支持其加快发展,在行业内树立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标竿”,进而产生强大的“典型示范”效应。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对于保险公司系统内部比较普遍的共性问题,不应孤立、片面地要求个别基层机构整改,而应该上抓责任,通过监管督促上级管理机构尽职尽责,使公司内因和监管外因共同发挥作用,促进公司完善内控机制。此外,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大力开展案例教育,增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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