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温:转变发展方式是中国寿险业的战略选择

时间:2011/1/13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中国人身险业务1982年恢复经营以来,短短二十多年,经历了由一家独大到多主体充分竞争、市场由小到大,逐步规范有序发展、功能由单一经济补偿到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全方位覆盖的发展历程。如今,整个行业已经站在新的起点,步入了新的阶段。吴定富主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保险业要立足于新起点新阶段的客观实际,充分认识到目前行业的主要矛盾一是社会日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与保险业有效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二是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相对薄弱的行业基础之间的矛盾;三是行业发展与人才队伍现状的矛盾,这些矛盾或者说客观实际需要每个市场主体和从业者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对于发展方式进行全面认识和总结,只有这样才能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推动全行业在新时期取得更大的成就。

  作为行业的一家新主体,人保寿险2005年11月18日恢复做寿险业务,至今才满五周年,但已经实现了从起步到飞跃的大发展,业务实现高速增长,开业五年来即实现连续两年盈利,发展成效凸显,公司实力、品牌影响和市场地位也得到大幅提升。公司规模保费由2006年底的8.49亿元快速提升至2009年的531.7亿元,超出行业平均增长271个百分点,2010年上半年则继续保持62.3%的快速增长势头,高出行业平均增幅28.2个百分点;开业五年的市场份额则由2006年底的0.21%提升至近8%,市场排名大幅提升至第6位。这一组数据的背后,正是人保寿险立足于中国经济环境和寿险市场的大背景,对于发展方式深刻思索后所确定的发展战略所取得的成果。

  一、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前提

  中国保险业过去二十多年的发展成就促使我们立足于未来、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来思考发展方式转变问题,如果没有已经取得的发展成就,就不会有这样的深入思考和探索。同时高度关注保险业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之间的偏差,发展方式应立足于市场需求,否则,就会丧失发展的基础,发展方式的转变就会止于探索、疏于实践。在新的发展时期,同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保险需求相比,同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及社会管理”职能相比,同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应有地位相比,整个行业的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这就更需要进一步通过发展来缩小这种差距。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实现有效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寿险是靠销售成功而生存的保险企业,评价一种业务增长方式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它的实施结果及是否达到人们的该时期的目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提高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如果发展是有效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就应该加快发展,否则,就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也偏离了转变发展方式的初衷。

  二、转变发展方式就必须对发展方式进行全面理解

  目前,业内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有不同的解读和理解,例如转变发展方式就是业务结构调整和发展速度调控,就是将缴费形式从趸缴转变为期缴,就是将保险期间从中短期转变为长期,就是将业务类型从投资型转变为风险型,就是将销售渠道从银行代理保险转变为个人营销;还有人认为速度与风险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发展速度快了必然导致很大的风险。其中有些观点很需商榷,但大部分观点更多是发展策略和表面现象,而并不能达到转变发展方式的真正目的,更不可能成为解决新阶段保险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的钥匙。我们看到的是,趸缴业务占比高的公司从未出现大起大落,中短期业务从未引发经营风险,投资型业务不但为公司形成了大量资产而且还产生了巨额的利差益,个人营销业务对公司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提高并无明显改善。只有全面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实质,才能深入理解转变发展方式的内涵,否则,就会大大削弱到转变发展方式的成效,难以达到转变发展方式的目的。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转变发展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产品形态上、不能归到缴费方式上、不能归到中长期上、也不能归到拓展渠道上,而应立足于是否能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否能够促进公司的快速有效发展,是否能够提升公司价值上来,是否能够有效发挥保险业的三大职能上来。人保寿险过去五年的发展正是着眼于以上目标,实行全国大集中的管理模式,严控成本,开源与节流并举,积极探索规模效益化的发展之路,在业务高速增长的同时开业仅五年的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实现盈利,这充分证明了公司发展的有效性,更为重要的是,公司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提前进入盈利期、内含价值和评估价值的提升,这种价值更多地体现在社会职能的发挥、社会影响的提高、行业地位和队伍士气上。可以说,人保寿险的发展成绩全部得益于对于科学发展观和发展方式的全面理解和积极探索。

  对于行业而言,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在于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而以上职能的发挥的前提在于构成行业的各家主体是否能够做大做强,只有这样才有充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能力,才能体现对社会的价值,才能对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三、转变发展方式必须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做大必须也要做强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就要以效益为中心,要改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是发展方式转变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个好的发展方式,应该做到投入少、成本低、消耗少、效益好,衡量经营效益的一个核心指标就是投入产出比,投入高、产出低表明资源浪费、未得到高效实用。没有经营效益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没有高产出就是没有达到转变发展方式的目的。

  寿险公司经营的是负债资产,经营效益主要来源于死差、费差和利差等损益。由于死亡率假设是根据生命表测算的,因此,死差益一般不可能出现太多。而从国内外保险企业的经营实践看,几乎没有一家公司的盈利是通过费差来实现的,并且从促进业务发展的角度出发,公司也不能实现太多的费差益来推动盈利的增长。因此,多数保险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利差益。在目前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只有2.5%的情况下,理论上只要投资收益率高于2.5%就能产生利差溢,只要能快速积累起大量的低成本资产,企业就可以实现利差益。特别是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积累的低成本资产越大,就越能分享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实现企业良好的经营效益。因此对企业而言,好的发展方式不应仅以内含价值的高低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而应看该业务是否能够产生边际费用,是否能够产生边际利润。只要能形成有效的三差益,公司就能实现经营效益,这样的发展方式就能保证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转变发展方式要统筹兼顾,全方位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发展方式转变必须统筹好各方面关系。尤其是职能定位上,如果企业的发展脱离于经济社会的大环境,脱离于市场,即使盈利能力再强,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是保险业的三大职能。经济补偿职能的发挥可以从满足市场需求来体现,只要满足了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就是满足了他们的保障需求,这种需求不仅仅是生老病死,不仅仅是风险保障,同时保险消费者的收入保障的需求也非常强烈。因此,保险业要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职能,就要全方位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资金融通职能的发挥与保险业的资产规模密切相关,如果不加快发展,就难以积累庞大的资产规模,资金融通功能也就难以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更多地体现在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上,如果保险企业难以实现广覆盖,提升经营管理的科学水平,就必然制约其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多地应该站在如何解决保险业所面临的三大矛盾、如何发挥保险业的三大职能上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同时,从方法论来看,寿险企业要统筹兼顾就不能只关注业务的内含价值。内含价值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欧洲,目前在欧洲应用尤为普遍,主要应用于价值评估,如兼并、收购、上市时的估值以及股票价值分析。内含价值反映的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未来盈利能力,但是对于公司近期的盈利状况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很难通过内含价值直接明了地体现出来,只关注内含价值的高低,就可能会掩盖近期经营的亏损,这样就无法做到当前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兼顾,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例如有些公司的内含价值与盈利就出现了相悖的情况,也有的公司开业十年以上都没有实现盈利。因此,内含价值是判断公司发展是否健康的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指标。

  五、转变发展方式要立足于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转变发展方式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按照吴定富主席提出的行业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凡是社会有需要的,人民有需求的,就应该大力发展,这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最终目的。因此,能否坚持以人为本,能否顺应市场发展的变化,能否满足人们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直接决定着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能否取得实效。

  从保障的含义理解,保险并非只是满足人们的风险保障需求。未来出现特定需求时,在经济上能够满足和解决这些需求的方式,应该都属于保障的范畴。购买风险型产品的目的是当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补偿,投资型产品同样可以在风险发生时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经济补偿。因此,发展储蓄型、投资型等业务,也是为人们提供充分保障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目前保险业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储蓄型和投资型业务,使广大居民不仅在发生风险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而且还可以通过保险机构的资金运作进行个人理财,使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这既是实现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有助于满足居民金融资产多样化配置的需要。(作者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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