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

时间:2011/1/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广州市颁布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中有一项新的内容,即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合法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房产、车管等行政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新规定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夫妻一方的要求,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因此,广州市的这项地方法规也被简化称为“夫妻互查财产”。这个新规定一出,引起很多关注,从几个地区性的民意调查看,支持这一新规定的人数较多,反对者占少数。不少法律专家说,夫妻互查财产的新规定“利大于弊”。在我看来,利弊之分关键在于想达到什么目的。

  “夫妻互查财产”的利弊之争,有一个混淆的地方。说它“利大于弊”的人指出,它可以增加夫妻之间、家庭内部的和谐。事实上,夫妻感情和谐的时候,基本上不需要考虑财产互查。强烈支持这项新规定的人,大都是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人,或者是对婚姻有危机感的人。因此,财产互查能够改善夫妻关系,在我看来是一种想象。之所以它在“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中出现,主要也是因为离婚的时候,很多妇女比较弱势,不得不借助政府部门行政力量来保护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好的夫妻关系不需要财产互查,财产互查有可能给夫妻关系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坏的夫妻关系更需要财产互查,反正关系已经坏了,有负面影响也无所谓。

  欧洲历史上,宗教基本上不允许离婚,因此也就没有财产互查一说。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夫妻财产互查是专门为离婚准备的。现在人常说中国古人的婚姻观念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其实,中国古代没有西方宗教规定的“不许离婚”的要求。以中国古代社会的典型宋朝来说,妇女离婚的现象并不罕见。著名的李清照在丈夫死后又嫁了人,后来发现第二任丈夫人品不好,又离了婚。李清照的第二次婚姻不足百天,用今天的话说,属于“闪婚”。宋代妇女一生有三次婚姻的也见于记载,可见离婚在中国古代并不是稀罕事,当然也就会涉及到财产问题。但是,宋代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观念,与今天不完全相同。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没有事先的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当一个社会上流行金钱至上的观念,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便很正常,就是想多得多占。中国古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所谓门当户对,也包括财产。因此,女性带到夫家的巨额嫁妆常常也是“门当户对”的体现。现代人常说西方社会有夫妻财产公证的办法,可以避免离婚时分财产的麻烦,其实,这种方法在宋朝就有。宋朝有记载说,一个妇女在婚姻关系中,把自己的嫁妆拿出来替丈夫或丈夫的家里人办事,被称为贤惠,由此也可见,宋代妇女带到夫家的嫁妆等财产,处置权一直在女方手里,它就是现代西方社会夫妻财产公证的源头。因此,一旦发生离婚,或者在婚姻关系中,女方的高额嫁妆被丈夫侵吞,宋代的法律会支持女方要回自己的嫁妆。宋代的往事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夫妻财产的划分,在夫妻关系良好的时候,并没有多大的必要,只有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财产的划分才显得有必要。因此,夫妻财产互查能够增加婚姻关系的和谐,这种说法不太有道理。

  夫妻关系中的财产一般是指较为值钱的财产,例如房子、汽车或者现金。这方面古代和现代也不相同,古代值钱的东西当然有房子,但中国古人很少会像现在一样买好几套房子等着炒房价,因此,房产在古代很难隐瞒或转移。古代也很少有当今社会的大量银行存款,古代社会如果有现金,一般都在家里,金银铜钱之类,要转移或隐瞒,也只是个人的事情。事实上,即便在广州的这项新规定中,也没有查银行存款的要求。前不久,美国为了查偷税漏税,不得不动用国家法律,要求瑞士银行提供相关人士的账户情况。由此也可见,美国政府查个人银行账户都很费劲,夫妻一方作为个人,要想获得银行的支持,难度更大。古代值钱的财产以田产、金银首饰为主,财产形态使得财产状态比较清晰,划分和界定也比较清楚,不容易出现现代社会的诸多麻烦。现代社会的现金、证券之类其实是很难查的。这也是广州的这一新规定中没有提到银行、证券部门的原因。广州的这一新规定要求行政部门为夫妻互查财产提供便利,有人指出这是公权滥用,事实上也可以看出,现代社会的公权力比古代大得多。在中国古代社会,夫妻财产的状况,政府部门其实很少介入,公权力不太管这些事。现代社会公权力比古代大得多,包括政府部门和一些重要的私人企业。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现代社会又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财产状况也属于个人隐私,房管、车管、工商等国家行政部门,包括银行,都有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因此,夫妻互查财产实际上与保护个人隐私也有冲突,这也是法律的自身麻烦。

  夫妻互查财产之所以在现代被关注,其中还有一个现代社会的必然原因。虽然我们说古代也有离婚,但总体上说,古代社会的婚姻关系比现代社会要稳定得多,这是古代社会价值观的体现。而现代社会结婚、离婚常常如儿戏,婚姻就像换衣服一样随意,也使得离婚时的财产问题较为突出。在我看来,夫妻财产问题最关键的一点应该是,社会要提倡婚姻的稳定,从价值观的源头上减少随意结婚、离婚的现象。如果社会的价值观不注重稳定的婚姻,性自由之类的东西到处充斥,还被誉为是先进和文明,严重威胁婚姻、家庭的稳定,又要求离婚时财产要清晰,实际上属于先放任自流,然后用法律堵漏洞。要想完全堵住漏洞,难度是很大的。

  中国古人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批评夫妻离合太随意。但是,古代“各自飞”的前提还是“大难临头”,现代社会即使没有“大难”,夫妻也常常轻易离合,这不能不说是现代价值观出了毛病。因此,夫妻财产互查只是一个事后弥补的无奈办法,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从生活的价值观入手,形成重视婚姻、珍惜家庭的态度。现代社会一边鼓励各种自由,一边又用繁琐的法律和政策来弥补各种自由带来的后遗症,实在是自找苦吃。约束不能太过是对的,自由也不能太过,同样应该成为共识,这是中国古人所提倡的“中庸”。现代社会受西方文化影响,太容易走极端。家和国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家庭、婚姻的稳定与否,常常是社会稳定与否的重要体现。现代社会则常常制造各种各样的不稳定,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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