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制度还要能落实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须制度治本

时间:2011/1/1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仝春建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几位保监局局长认为,运动式的整顿规范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要实现标本兼治,制度建设是基础、制度落实是关键。只有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两手抓”,才能形成规范保险市场的长效机制。

  有制度还要能落实

  北京保监局局长丁小燕介绍说,该局监管工作的一个突出体会就是,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制度有效落实,把监管要求嵌入公司经营流程中。保险公司不满足监管要求,就无法开展业务。比如,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是实行“见费出单”等一系列制度的前提,也为行业和交管、地税征税系统对接奠定了基础;意外险规范抓住了系统管控这个关键,形成了“有制度、能落实”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从2006年开始,北京保监局以航意险市场为突破口,制定了真实入账、实时对接、联网出单、单证管理等方面的经营标准,经过逐年完善后,于2009年初扩大至整个意外险领域。而经营标准的核心是要求保险公司的出单、核心业务和财务系统实时无缝对接,通过信息系统来加强财务、单证、中介机构的有效管控,减少人为控制。同时,自2006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将意外险列为每次常规检查的必查内容,对达不到标准的保险公司依法处理,处罚力度逐步加大。目前,北京意外险市场混乱局面有了彻底改观,有关经营标准也被保监会采纳。

  丁小燕透露,目前北京保监局正在着手研究建立行业信息平台,通过系统管控落实标准,并统一向公众提供意外险查询服务和极短期意外险实时的投保短信提示。

  用制度解决突出问题

  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介绍说,为了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该局专门制定了《整顿广东保险市场秩序总体规划》,强调从注重治标向注重治本转变,做到标本兼治。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虚假批退、虚列费用、虚假赔案、虚假保单和虚假机构等六大突出问题,广东保监局在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的同时,坚持从制度创新入手,抓问题产生的源头,有效扭转了被市场牵着鼻子走的局面,掌握了监管主动权。

  据介绍,对于虚挂应收问题,广东保监局实施了全险种的“见费出单”制度,应收保费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对于虚假批退问题,出台了批退保费全额转账投保人实名账户制度,资金转回原缴费账户,批减保费率下降了3.1个百分点;对于虚列费用问题,出台了手续费结算办法,保险及中介机构实行手续费单一银行、单一账户结算和据实列支制度;对于虚假赔案问题,建立了赔款网上查询和实名转账制度;对于虚假保单问题,建立了保单电话、网络查询制度;对于虚假机构,则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

  黄洪介绍说,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广东保险业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最可喜的变化是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六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险承保利润占全国的17.5%,承保利润率6.9%,高于全国约4个百分点。

  管好市场首先要管好机构

  四川保监局局长王虎林认为,机构是市场行为的主要载体,管理好市场首先要管好机构。而高管人员是保险行业的核心要素之一,管理好行业的关键是要管好高管。

  据介绍,2009年,四川保监局制定了统一的《四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有需要、管控有能力、经营有效益、高管有人才”的机构准入标准。在统一机构开业验收标准和统一银邮代理管控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计划期沟通、筹建期辅导、关注期自律、退出期善后”五个阶段,对保险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管。同时,把保险市场上的不良分支机构划分为三类,相应地采取三种方式予以清退。对经营活动严重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良机构,强制其退市;对较长时期内责任缺失、管理缺失又整改无效、毫无改观,甚至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开业或长期不正常营业的不良机构,劝导其退市;对不能够经受住市场选择或者不被市场所认可的不良机构,在保障后续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其自发退市。

  据了解,2008年以来,经四川保监局严格审查共撤并分支机构183家,注销专业中介机构45家、兼业代理机构3671家,同时批准设立各类保险机构网点524家、兼业代理机构3241家,较各公司年初机构设立申报计划3年总量减少了1965家,克服了过去盲目申报、跑马圈地的情况,改变了过去先报批分支机构再到处挖墙脚找人和恶性争抢业务现象,频繁搬迁营业场所的情况也基本杜绝,四川保险市场“流水不腐、户枢不蠧”的态势开始显现。

  行业自律:落实监管措施的“协管员”

  大连保监局局长朱进元介绍说,该局完善市场规范体系方面的一个重要体会就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将市场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破解长期困扰行业的合规经营和科学发展等诸多问题,使监管部门能够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防范关键风险。

  据介绍,从2009年起,在大连保监局的指导下,行业协会把自律职能分离出来,组建了产、寿险自律办公室,专门从事行业自律的宣导教育、规则制定、自律检查、违约处理等相关工作,并运用教育警示、公开评议、违约制裁等多种手段,强化自律约束的“刚性”,促使行业从被动“要我规范”向主动“我要规范”转变。

  比如,针对车险市场无序竞争、亏损严重等乱象,自律办组织辖内公司签订车险自律公约、拟定细则,先后出台了车损保额、赔款直赔、电销、承保手续等7个补充约定,将自律监管范围延伸至车险经营的全过程。在合规的前提下,将车险费率因子纳入公约,并制定车辆使用性质、具体种类的界定标准。2010年,大连的车均保费达到4438元,比2008年底提高了662元。同时,对于各公司“见费出单”执行情况,自律办逐单进行检查,对新公司系统逐家验收、全程监督,实现应收保费率从2009年初的3.06%下降到目前的零。此外,还定期发布风险提示警示慎保,基本杜绝了原来“垃圾业务抢着要”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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