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宁: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提升服务“三农”工作水平

时间:2011/3/22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孙建宁
  “三农”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考虑和部署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再次把农业保险摆在了保障和促进“三农”工作开展的重要位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农业保险要抓住机遇、大胆创新、迎难而上,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加快发展中,为“三农”保驾护航。

  新疆农业保险的发展,就是全国农业保险突破瓶颈、高速增长的缩影和生动实践。近年来,新疆保险业抓住中央、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政策的大好机遇,依托原有农业保险的发展优势,即20多年丰富的农业保险开办经验、政府认可和支持的发展环境、具备多年实践经验的农业保险人才队伍,紧密结合新疆农业产业升级转型步伐加快的新形势,推动农业保险加快发展。

  2010年,新疆农业保险市场保费规模已突破13.76亿元,占到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1%,保费规模较2006年增加了4倍。2007年起,新疆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十一五”期间,新疆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1.9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934.2亿元。农业保险参保品种从棉花、能繁母猪扩大至包含小麦、玉米、水稻等在内的主要粮食作物、以棉花与油料作物为代表的经济作物以及畜牧、林果、设施农业等。棉花等主要品种的农业保险参保率已经达到90%以上。“十一五”期间,农业保险累计承保各类农作物14505.29万亩,牲畜257.26万头(只)。新疆“三农”保险风险保障领域从传统农业生产环节,不断向“三农”其他领域延伸。喀什地区疏附县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全县统保、财政全额补贴保费的方式,为当地农民提供包含种植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综合保险保障服务,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要求加以总结推广。昌吉州通过尝试“政府+金融+保险+农户”的“四位一体”合作方式,积极探索破解农户“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取得积极成效。

  创新保险产品,提供更加贴心的保险服务,对农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覆盖面不广、保障程度不高、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等困难和问题,保险业要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心态做好农业保险。2011年的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十一五”期间新疆“三农”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支持了受灾农牧民抗灾自救,并明确提出要推广农户综合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的任务目标。“三农”保险工作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成为新疆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增强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信心和力量。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还需要在产品创新、拓展空间上下工夫。新疆保险业要乘着政府大力支持和推动的东风,推进农业保险扩容提速、升级强效,加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内控与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为农业生产与农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险保障服务。

  一是推进农业保险扩容提速,进一步提高服务农业生产的水平。争取有关方面在组织引导、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督促指导经办公司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拓林果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和区域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加大“适销对路”的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

  二是推进农业保险升级强效,进一步增强支持民生建设的能力。引导公司从种、养两业保险向覆盖农村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综合保险升级,增强为农村民生建设“保驾护航”的能力。推广农户综合保险模式,为农户提供包含家庭财产、意外伤害等保障范围更广的综合保险服务。鼓励经办公司积极探索,推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等工作相配套的保险产品与服务。

  三是坚持制度建设、强化内控、市场监管多措并举,推进农业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承保管理、理赔服务标准等制度,压缩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规行为发生的空间。督促经办公司强化农业保险内控工作,加大保险宣传,保护参保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知情权”。坚持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强化检查效果的原则,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现场检查,继续加大惩处力度,推进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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