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转让要投保人同意? 险企犯愁:难度很大

时间:2011/3/23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纪晨璐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公司依照原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记者昨日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之前未听说过行业内出现保险公司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的案例,保监会此举应当是基于完善监管体系的考虑。 

  具有较大争议性的一点是,《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协议后,转让方保险公司还应当及时将受让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转让方案概要及责任承担等相关事宜书面告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须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与此同时,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的,转让方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受益人并征得其同意。 

  对此,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业务转让可以做到告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但征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同意则难度很大,“如果有客户反对怎么办?是否转让协议就要作废?”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后续应当会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予以说明,否则保险公司执行起来会有很多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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