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那孜古丽·比海尔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0/12/17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
作者:佚名
新银保监复〔2020〕30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那孜古丽·比海尔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人保财险发〔2020〕183号)收悉。经审查,那孜古丽·比海尔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新疆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