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托托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时间:2021/1/12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网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网

  博银保监复〔2020〕55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托托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新分发〔2020〕388号)已收悉。经审查,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公司托托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精河县托托镇艾比湖东路10-19号商铺(一层)。

  请你公司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和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2日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