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时间:2006/6/2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佚名
  中国保险业自1980年全面恢复以来发展迅速,保费收入年增速达30%左右,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这一时期普遍重业务发展,轻诚信建设,以致诚信建设基础脆弱,问题凸显,已成为保险业做大做强的一大瓶颈。 

  当前保险市场失信行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销售存在误导、诱导甚至欺诈行为;二是售后服务跟不上,理赔难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三是同业间相互贬低,恶意挖人,竞争不择手段;四是弄虚作假,包括假标的、假保单、假案情、假理赔等,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秩序。

  失信行为危害极大:一是令老百姓对这个行业缺乏信任和信心。前些年,北京、上海等地区寿险出现负增长,就有这方面的原因。二是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益。对行业来说,这两方面的危害都是致命的。

  诚信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基石,把已经严重滞后的保险诚信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刻不容缓,应从五方面着力:

  保险企业率先垂范

  目前全国有近百家保险公司,1800家专业中介机构。除此以外还有12万家兼业代理机构,147万个人代理人。这是保险诚信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严格讲,只有保险人、保险中介人做到诚信敬业,才能带动整个市场的净化。对保险企业来说,诚信是立业之本,保险企业惟有严格履行承诺,诚信服务,切实维护客户利益,才能确保公司持续有效地发展。保险企业抓诚信建设,重点要解决五个问题:一是要从发展战略高度明确诚信建设目标,并形成党政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杜绝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各种短期行为。三是要加强企业品牌建设,要把诚信作为保险品牌建设的核心内容。四是要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五是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实行有效奖惩,确保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加强教育从业人员

  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把荣辱观教育与诚信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保险行业内形成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良好风气。要重视新形势下保险从业人员思想工作,解决好他们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教育营销员严格履行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的规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规范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各有关方面在保险诚信建设上基本是各自为战。要通过制度建设,把这些分散的活动有机协调起来,形成统一、有效、多层次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这是保险诚信建设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要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资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跟踪和管理,对公司承保理赔过程中不诚信问题实行有效监控,切实提高信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制度,要加大对恶性竞争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要结合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年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和其他相关工作,完善保险企业和保险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三是要创造条件建立保险行业协会相应的管理制度。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汇集、分析和发布情报,向业内提供市场信用走势分析、失信惩戒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四是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代理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五是要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及时互通信息,分工协作,共同培育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保险诚信法规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要加强社会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提高案件督查的效果和办结质量。

  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一是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地方党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中。二是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树立和宣传讲诚信的先进典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借助教育培训等力量做好保险知识普及工作,同时要稳步推进保单标准化建设。四是要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诚信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五是要加强与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的合作,推进保险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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