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疆地区实施机动车辆保险非自然人(法人单位)缴费实名认证的通知

时间:2023/4/20     来源: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佚名
  各非自然人(法人单位) 车险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和销售工作流程,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客户信息真实性,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洗钱、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新疆保险业于2019年1月在车险自然人(个人)实施缴费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拟定于2023年5月初在我区实施非自然人(法人单位) 缴费实名认证工作。届时,非自然人 (法人客户) 须通过企业账户转账等方式缴纳车险保费,账户信息必须和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垫付或代付应由投保人缴纳的车险保费,否则将影响保险公司正常出具车险保单。
  
  以上情况,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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