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炒停式营销”被禁没必要把希望寄托在最后

时间:2011/6/16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
  借产品即将停售之机大肆宣传、鼓动消费者购买,这是多年来,保险机构尤其是寿险公司惯用的营销手段之一,但在这种能带来超常保费收入的营销方式背后,却必然地造成了很多销售误导。对此,中国保监会已开始着手严控这一行为。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于5月中旬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反馈已于6月6日结束。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使用情况的管理,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

  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这一“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行为,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即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昨日,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借停售进行炒作”的问题并不是此次制定这一文件的重点,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确实发现了这一现象,且会误导消费者,因此,必须以出台管理办法的形式来加以严控。

  据记者了解,对于借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很多看似只是保险营销员的个人行为,但实际上背后却是有着统一的部署,而营销员本身,可能也并不完全知晓其宣传的某一产品究竟会在何时停售,但在这种大的氛围下,营销员自身似乎也很难脱离这些宣传话术。

  在记者看来,或许停售的产品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而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也完全没有必要把希望只寄托在这最后的时刻。产生欺骗和误导的关键,是没有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营销员,也更是不太可能在这最后紧张的时刻给客户规划出完美的保险方案。一味地追求保费才是症结所在,从这一点看,保险公司才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

  借产品即将停售之机大肆宣传、鼓动消费者购买,这是多年来,保险机构尤其是寿险公司惯用的营销手段之一,但在这种能带来超常保费收入的营销方式背后,却必然地造成了很多销售误导。对此,中国保监会已开始着手严控这一行为。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于5月中旬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反馈已于6月6日结束。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使用情况的管理,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

  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这一“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行为,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即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昨日,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借停售进行炒作”的问题并不是此次制定这一文件的重点,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确实发现了这一现象,且会误导消费者,因此,必须以出台管理办法的形式来加以严控。

  据记者了解,对于借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很多看似只是保险营销员的个人行为,但实际上背后却是有着统一的部署,而营销员本身,可能也并不完全知晓其宣传的某一产品究竟会在何时停售,但在这种大的氛围下,营销员自身似乎也很难脱离这些宣传话术。

  在记者看来,或许停售的产品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而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也完全没有必要把希望只寄托在这最后的时刻。产生欺骗和误导的关键,是没有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营销员,也更是不太可能在这最后紧张的时刻给客户规划出完美的保险方案。一味地追求保费才是症结所在,从这一点看,保险公司才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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