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保险三支柱的合力

时间:2009/7/2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纪云飞
  日前由本刊主办的第四届上海保险论坛上,太平洋保险集团副总经理施解荣就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国际金融中心比作东方明珠塔,保险、银行和证券就是明珠塔三个有力的支柱,这三个支柱互相促进,相互融合,具有相当的支撑力。

  单就保险行业而言,笔者以为,同样有三个互为依仗的支柱:保险主体、保险客户、保险监管,如果这三个支柱明确自身的职责,理顺互相的关系,将有效推动保险行业的全面发展。但遗憾的是,目前这三个支柱并不那么有力,亟待调整与创新。毕竟,任何一个支柱出现问题,都会使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出现偏差。

  首先来看保险主体。保险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等机构。保险主体的行为很大程度决定了行业前行的方向。但在近几年来,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一度走强,保险主体也不时迷失在“投资”浪潮中:利润来源方面,重“投资收益”,轻“承保利润”;产品开发销售导向方面,重“投资”,轻“保障”。

  在上世纪90年代,保险行业刚刚起步,保险主体数量较少,竞争态势较为缓和,保险主体尚能在规模和效益间找到平衡。但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竞争的日益加剧,保险主体开始在一些领域陷入投资的误区,丢失了保险的本源“保障”。

  在笔者看来,这些“误区”还都只是表象,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市场上缺乏比较完善的保险主体经营评价体系,以市场占有率为核心的评价、考核模式仍然沿用;尤其当更多的民营资本介入保险领域后,经营的压力、基于规模产生的品牌效应使得许多保险主体更注重短期行为。

  本刊和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日前联合发布的“2009上海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显示,一方面,市民对纯保障型险种的持有比例达到49%,另一方面,市民反馈“保险产品功能的差异性较小,不能满足多层次的需求”。可见,保障型产品仍应是市场主旋律。保险主体务必在产品开发和后续服务方面多做文章,避免投资误区和短期行为,做好第一类支撑。

  其次来看保险客户。传播学中有一个“魔弹论”的理论,借用到保险领域也就是说,保险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消费很大程度是由保险主体引导的,保险主体推什么产品,配合以广告宣传等手段,再加上保险业务员的“孜孜不倦”,80%的客户在保险消费时是没有自身主观判断的。于是,不少保险客户将保险混淆成基金,过多注重保险产品的收益率等。而之所以会这样,保险主体的导向难辞其咎。

  另一方面,保险客户要发挥支撑作用,必须理性看待保险的功能,端正理念,根据自身的保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切忌“随波逐流”。事实上,随着获取信息渠道更为通畅和多样,保险客户愿意掌握更多的保险知识,主动购买保险的意愿和自主选择保险的能力也在逐步提高,客户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的改变正对保险消费产生越来越多的正面影响。

  在法规准则的制定方面更贴近保险市场需求,更好担当起市场裁判员的角色,这无疑是保险监管部门应该挑起的重担。目前,有两方面的内容应引起监管部门重视。首先是如何让各类保险主体有充足的市场发挥空间,避免恶性竞争。仅以车险业务为例,相似的条款,同质的服务,中小公司必然无法跟大公司竞争,由此带来的恶性竞争比比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有的保险企业缺乏自己的定位,缺乏专长的阵地。这方面有赖监管部门在政策上扶持,通过相对变通的政策,使中小保险主体也能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避免在同质化的业务上一拼到底。

  及早解决好销售误导问题同样是保险行业发展绕不过的一道槛。“2009上海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明,客户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的首要方面就是对保险销售人员不满意,包括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存在不诚信行为、专业水平较低等。大量受访者反映,部分营销员在电话营销和上门营销时,不顾客户的个人意愿,死缠烂打推销保单,引起强烈反感。

  眼下,人们高兴地看到监管部门在防范销售误导方面已经有不少动作。如提高保险销售人员门槛,根据销售产品的类型设定一定的学历要求和继续培训的要求;采取新型寿险产品销售服务承诺;对销售误导居前的公司采取负责人值班接受投诉制度等。

  三角是几何图形中最为稳固的。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若能将保险主体、保险客户、保险监管三支柱的关系理顺,明晰了职责,保险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前途甚为可期。但同时,由于保险行业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企求三个支柱发挥合力也将是漫长而艰苦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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