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协发〔2011〕 79号
各人身险会员公司、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阳光人寿新疆分公司:
为规范我区保险从业人员业内流动管理,维护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稳定,切实保护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会员公司落实《新疆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同时,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营销人员的正常流动进行有效管理,结合新疆地区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的实际情况,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计划于近期组织各寿险会员公司、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全区各级人身险公司履行《新疆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情况开展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乌鲁木齐地区检查时间:2011年7月10日—7月13日。
2、各地州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时间。
二、检查目的
1、了解各人身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情况及执行《新疆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情况。
2、检查各人身险公司对营销员的招录、代理资格证持证情况及展业证注册、发放、注销及代理资格证继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是否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营销员资格证号为申请展业证、配工号的主要依据;
2、是否按照自律公约规定管理从业人员入司、离司;
3、了解各人身险公司有关营销员后期继续教育及流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组成员
1、各人身险公司营销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1名;
2、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自律服务部、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培训考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3、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当地人身险会员公司营销员管理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五、检查形式
1、由各协会牵头,分别与所辖各人身险会员公司营销员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有关自律公约的落实情况及营销员继续教育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2、分组现场核对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注册信息与所属公司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核实营销员管理档案;
3、分组检查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特别是营销员流动管理是否符合自律规定。
六、相关要求
1、检查组开展工作时,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遇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给检查组,做好记录工作。各被检查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
2、请各人身险会员于7月1日前将检查组成员名单(公司、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3、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应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自律服务部。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将检查结果在全疆范围内予以通报。
4、如从业人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执委会成员有变动的,请各公司及时告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联 系 人:段光华、朱江平
联系电话:0991—2605179
传 真:0991—2671003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自律检查 从业人员流动 通知
抄报:新疆保监局
抄送:会长,从业人员流动执委会主任委员。
内发:秘书长,人险自律服务部。
编录:丁伟 校 对:段光华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1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