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可享税优
时间:2011/11/30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佚名
农险责任险信用险受益
为支持和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近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优惠目录第二十五项为金融服务业,涉及保险行业的有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三方面内容。此项政策的出台,为保险业在新疆的创新发展带来了重要政策支持与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