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暂停区域性代理和部分兼代市场准入

时间:2012/3/28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李画

是一项过渡性措施,全国性代理公司准入照常进行

  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全国性代理公司的准入照常进行。《通知》同时强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集团和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近年来,尽管各地出现了一些资本实力较强的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但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仍占了绝大多数。一方面,这些公司注册资本金大都低于200万元,受资本实力制约,不具备销售复杂产品的能力,业务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车险,产品同质性严重,容易导致低层次无序竞争;另一方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目前已超过19万家,除13万多家银行、邮政兼业代理机构外,其他近5万家机构大多只代理机动车辆保险。

  此外,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一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政策尺度不够一致;代理市场准入主体实力不强、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代理市场的秩序和效率等。

  保险代理市场上“小、散、乱、差”,准入和退出不统一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效率,破坏了保险业的形象。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即保监会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坚定不移地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也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该负责人表示,暂停准入许可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保监会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政策没有改变,沿着市场化方向完善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的思路也没有改变。在暂停期间,保监会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保险代理市场发展和监管的经验教训,抓紧调整和修订有关政策法规,力争使保险代理市场准入机制更加科学和规范、更加符合我国市场实际。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暂停准入许可措施不会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形成冲击。第一,近年来,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第二,拟涉足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也可以与现有代理机构建立规范、透明的合作关系;第三,保监会将尽快修订《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并将在此基础上,部署各地保监局恢复相关许可工作。

  据悉,保监会近期还将按照既定计划,通过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推进汽车销售和维修企业、区域性商业银行、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试点,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等措施,有序开展保险代理市场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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