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力推动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裁决机制

时间:2012/4/6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王海霞
  作为首批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省份之一,安徽依托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建立了以“保险公司举证责任前置”、“裁决结果单边约束保险公司”为特色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裁决机制。裁决由于销售误导造成的退保纠纷和理赔纠纷,成为解决销售误导的有效渠道,在及时化解矛盾、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销售误导纠纷裁决机制调解范围为退保纠纷金额在20万元以下,理赔纠纷中医疗费用及津贴金额在5万元以下,伤残及死亡给付金额在20万元以下。受案条件为申请裁决前保险公司已经作出处理决定,而被保险人不能接受,纠纷发生6个月内且未经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

  “保险公司举证责任前置”主要解决销售误导举证难问题。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销售误导纠纷时,首先由保险公司举证是否完全履行了信息披露和如实说明义务,如保险公司未完全履行,则按照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原则裁决。“保险公司举证责任前置”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保险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规定,加强诚信销售,重视客户回访,减少销售误导,提高服务水平。“裁决结果单边约束保险公司”主要提高裁决机制的公信力。裁决结果只对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保险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如不接受,可继续寻求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多渠道的维权方式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年多以来,裁决委员会共接到电话咨询及书面材料投诉销售误导约百余起,案件呈现“三个70%”的特征,即销售误导投诉占人身保险公司总投诉量的70%,银保渠道销售误导投诉又占销售误导类投诉总量的70%,案件调解和裁决保险公司全额退保的占总量的70%。销售误导投诉主要问题为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混淆销售,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代签名,回访电话不完善等。

  裁决委员会根据保险消费者反映情况,第一时间和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调解裁决,绝大部分案件在调解阶段得到妥善处理,对于没有认定销售误导的案件,积极做好消费者解释并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不管是裁决还是调解的案件,执行情况良好,消费者满意度较高,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体现出销售误导裁决机制公正性、低成本、高效率、专业化等优势,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销售误导纠纷解决的成功率。

  下一步,安徽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与消协合作共建的“保险消费维权工作站”的作用,适时引进仲裁解决机制,研究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提高销售误导裁决机制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督促公司规范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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