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挂牌

时间:2012/5/31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两会秘书处综合管理服务部

  今后,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又增加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渠道。5月31日,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乌鲁木齐举行。该中心旨在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拓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渠道,构建行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进一步推动动保险业诚信建设。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为调解中心揭牌,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朱晓龙处长到会并致贺词。新疆保监局,27家保险公司分管总经理室成员、法务部门负责人和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员,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以下简称“两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媒体记者共计80余人参加了仪式。

  据了解,调解中心自2011年8月开始筹建,在新疆保监局指导下,得到各保险会员公司大力支持,调解中心设在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主任由两会秘书长兼任,调解中心下设“两会一部”,并在行业内聘请具有一定法律和保险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积累的法务或理赔专业人士担任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员,形成调解中心―财险协调委员会、人险协调委员会、法律事务服务部—调解员的三级组织机构,从专业和服务上提供保障。调解中心首批聘请的37名调解员来负责主持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发生保险纠纷后,可首先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并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或指定调解员,调解中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合同约定,遵循自愿、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调解处理,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法院或仲裁委确认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由法院或仲裁委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出具司法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与诉讼和仲裁途径相比较,调解周期短,处理程序相对简单,而且是免费调解。同时,保险合同纠纷通过保险行业内部解决,可以避免矛盾扩大,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能够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较好地发挥润滑剂作用,有利于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两会秘书长陶传堂表示,调解中心的调解行为是一种人民调解方式,各保险公司属于自愿参与的行业自律行为。这种调解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从行业和司法角度来看,能够节约诉讼资源,便于协调缓和矛盾。目前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专业领域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已成为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问题的趋势。二是调解中心相对独立客观调处,调解过程公开、透明,是普及保险知识和实践、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有利于消费者认识和理解保险服务流程、保险专业知识,更有利于促进最终和解达成。在条件成熟时,新疆保险业将逐步选聘司法、律所、高校等法律方面的专家作为业外调解员,逐步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以提高调解效力。

  为保证调解工作有效执行,调解中心成立当日,两会还组织27家保险公司代表签订了《新疆保险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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