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代理制”将改变

时间:2012/10/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倩怡
  挂着“代理牌”的保险销售员或将取得正式员工身份。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表示将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并进一步改善营销队伍形象。

  保险营销员的队伍不稳、素质不高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一项旧疾。针对这一现状,保监会表示将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在3年时间内,稳步提升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在5年内提升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并将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保险销售新体系。

  据悉,即将推进的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二是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四是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五是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六是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

  此外,针对营销员们一直关注的法律身份问题,意见强调要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还应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可以采用多种灵活方式,如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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