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成功调处五起保险诉讼案

时间:2012/10/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沈耀胜 孙平 朱小华

  最近,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成功调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5起保险二审诉讼案件,在当地成为美谈。

  这5起保险二审诉讼案件,全部为财产险,其中3起为车险,1起是车险加货运险,还有1起是家财险,每案均有人员伤亡,其中4起一审保险公司败诉,案件较复杂,调解难度大。从事故发生到进入调解,最长的36个月,最短的15个月。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不懈努力,使调解意见尽量能够得到保险合同双方的认可,自愿签署调解协议书;对于坚持己方意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坚持自愿的原则,终止调解,转回法院处理,并注明协会调解意见。经过多方努力和配合,5起保险纠纷诉讼案件有4起经调解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提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另1起保险纠纷诉讼案件虽未在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达成调解协议,但经调解小组的努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出具的调解意见为基础,成功进行了调解。

  领导高度重视

  为了更好地做好保险纠纷调处工作,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门召开由省级保险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全省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会议,福建保监局局长王小平在会上做了讲话,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做好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认真贯彻王小平的重要讲话,扎实做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接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的5起保险纠纷二审诉讼案件后,对5起诉讼案件进行审阅,找出保险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理出案件调解的难点。8月7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题召开会议,要求调委会认真做好5起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福建保监局法制处到会指导。会议制定了调解方案,使整个调解工作方向明确、分工具体、调解方案具体可行。

  反复沟通协调

  根据工作安排,由“调委会”领导与办公室人员组织5起诉讼案件的保险合同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使调解工作有序展开。在沟通协调过程中,耐心听取保险合同双方意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责任,反复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在调解条件基本成熟时,召开调解小组会议,形成调解意见。在调解遇到困难时,协会领导要求大家“换位思考”“实事求是”,并亲自参与调解,尤其耐心向被保险人宣传保险知识,同时,与相关保险公司领导沟通协调,登门拜访,使保险纠纷双方均感受到了调委会的真诚与公正,为保险纠纷的顺利调处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各方密切配合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得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委托调解的5起案件调解工作十分重视,院长许先丛专门听取了民二庭关于案件调解情况的汇报,民二庭林庭长亲自做被保险人一方的调解工作,使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这次交给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的5起保险纠纷二审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普遍认为,通过协会调解、解决纠纷是一件有利于保险合同双方的好事,都表现出了积极配合支持的态度。但调解刚开始时,有的保险消费者曾认为协会是为保险公司“说话”的,会成为保险公司的“保护伞”;也有个别保险公司怕压他们“让步”;个别律师则认为,案件都让保险公司调了,我们的作用在那里?但整个调解工作结束后,事实证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只要调解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站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就能达到预期目的,得到各方的认可。

  9月21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会议。要求会员单位切实转变“重判决、轻调解”的观念,深刻认识做好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调解作为处理保险纠纷的首选,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陈祺曌/摄

  编者感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成功调解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5起保险二审诉讼案件。

  通过成功调解5起保险二审诉讼案件,不仅维护了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得保险形象不再受损,有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5起保险二审诉讼案件的成功调解,离不开福建保监局的高度重视,离不开福州市中院的指导与支持,离不开相关人员的全身心投入。切实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是颠簸不破的真理。5起案件的成功调处,虽然不能说全部可以成为范例,但是,相关人员的敬业精神是难能可贵的,“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编完这一稿件,使我们再次认识到,保险双方、司法部门、监管机关的根本利益,其实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我们在展业、承保、查勘、理赔的各个环节,尤其当矛盾、纠纷发生以后,能够更好地换位思考、实事求是、敢为、善为,保险业的形象就会明显提升,保险双方的关系,定能切实改善。5起保险二审诉讼案件的成功调解,给我们最大的启示也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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