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自律公约》

时间:2012/11/15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唐蓓蓓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切实有效地解决保险纠纷,加强行业自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自律公约》(见附件)。

  公约明确,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是包括调处机构建设、会员公司参与、调解工作开展、调解协议执行在内的一整套制度安排。通过保险监管机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建设管理、会员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调解模式,便捷高效地化解保险消费者和会员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公约要求,会员公司应从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全面配合有关调解工作,在人员、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的正常运行。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构作为纠纷调处的平台,应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调处规则,并向会员公司和社会公开。公约规定,会员公司应当服从并认真执行与纠纷各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目前,全国保险行业协会系统已基本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据统计,2012年1月至9月即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共受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调处申请11013件,其中调解7350件,调解成功6240件,调解成功率为84.90%,涉及金额12556.61万元。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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