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行业发展大力推进保险监管文化建设

时间:2013/1/15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李齐
  先进的监管文化是推动各项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精神动力,可以令监管者在面对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监管活动时,立足法的基本精神做出恰当判断,通过准确执法、高效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从而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

  笔者认为,培育具有时代精神、适合行业发展的保险监管文化,必须注意并处理好四个关系,从监管理念、监管精神、监管原则、监管愿景四个方面将保险监管文化与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有机结合在一起,使保险监管充分发挥对保险行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同时推动监管事业和保险行业的跨越发展。

  注意监管理念与行业发展的关系

  保险监管理念是保险监管机构在监管实践中长期积淀形成的一整套价值观念和宗旨目标,反映了保险监管者对保险市场基本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决定着市场制度的建立和随之采用的监管政策,是保险监管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保险监管理念通过影响和制约每个保险监管人员的思想意识,来引领监管行为、减少监管成本和磨擦、发挥监管效能,促进自身的发展和保险机构的稳健运行,进而促进整个保险生态环境的和谐进步。所以,除了对保险监管机构有重要的指引和自律作用,保险监管理念对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制约能动作用,只有将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等符合保险监管核心价值观的理念思维融入到监管文化的评价和管理体系,从监管文化的层面促进保险监管水平的提升,才能够合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进一步解决当前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注意监管精神与行业特点的关系

  保险监管精神是对保险监管者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职业素养、道德情操、精神风貌的明确要求,也是贯穿监管文化发展始终的一条主线。保险业的监管文化经过前期长时间的积淀酝酿,在《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中已经明确体现了保险监管实事求是、专业敬业的精神实质,《关于加强保险监管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则处处体现了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内涵要求。

  保险业发展的现阶段,行业整体竞争水平层次不高,诚信缺失、误导不止、屡屡惜赔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行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型。所以,保险监管机构应塑造立足于保险业发展现实、把握保险业发展规律的监管精神,根据保险监管的职责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法采取监管措施,通过提升保险市场的透明度、维护保险市场的适度竞争来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符合行业特点和时代发展方向的保险监管精神一经形成,必将助力于行业转型和形成新的保险业发展模式,并获得保险监管人员的认同、保险消费者的认同、保险机构的一致认同。

  注意监管原则与行业创新的关系

  保险监管原则是保险监管法律和规章制度中的最重要的规则,是有效实现保险监管目标的基础性规定,更是保险监管文化根本性的要求。

  自全球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对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做出修订并引入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审慎监管已经成为保险监管最重要的核心原则之一。所以,保险监管文化应体现专业审慎的监管原则,对保险监管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硬性要求,要求其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情况出发,坚持科学审慎的总体原则合理设计和稳步实施保险市场化改革,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同时,鼓励创新、繁荣市场。

  一方面,要求监管者审慎开展风险监测,通过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实体经济等变化对保险业影响的研究,能够识别和掌握保险业风险特征规律,做好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

  另一方面,要求监管者审慎推进保险创新,在确保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下,有效甄别各类创新的真实动机和行为实质,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保险创新,允许市场主体大胆试错,通过保险创新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注意监管愿景与行业规划的关系

  保险监管机构的愿景和目标是对自身远期发展和监管方向的规划设计,反映了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监管人员的理想追求和价值取向,是保险监管文化中最具感召力和凝聚力的内容。

  保险监管愿景的设置不应脱离保险监管人员个人成长方向,更不应偏离保险监管机构服务人民、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最高价值追求,保险监管目标的制定则必须紧紧围绕保险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对行业发展做出系统规划。

  长远来看,打造让消费者满意、具备国际水准的专业监管机构,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最高愿景;专业、高效、创新性地进行保险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发展,是保险监管机构最终目标。

  保险监管机构应不断完善监管标准化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开拓监管思路视野,通过国家层面的监管制度设计和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来为保险业未来发展提供宏观路径支持和永续引导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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