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再出投资新政

时间:2013/2/1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康民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有关人士1月31日向记者透露,保监会将有望出台几项投资新政。2012年,保监会曾连续出台12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新政策,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增强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性、专业性和灵活性。

  紧随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本周保监会举行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暨培训的闭门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表示,要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及不动产债权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支持行业进行创新,监管部门会以最大的宽容度去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带来的问题。

  这位人士介绍,保监会将有望出台几项投资新政,涉及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债权投资计划注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等内容。

  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比较引人关注,因为它涉及市场较为敏感的产品投资范围,即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具体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将可向投资人发行标准化产品份额,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定向产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集合产品两类。其中单一投资人认购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多个投资人投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且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这被行业人士解读为,保险资管公司即将获准发行私募产品。

  此前,证监会已对保险资金投资公募基金表示放行,保监会同样对此表示原则上的支持。

  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关注保险

  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指导“三农”工作的同时,也对保险业给予了巨大支持。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支持主产区进行粮食转化和加工。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饲料资源,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通过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

  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

  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搞好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和保险服务。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

  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通过实施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鼓励商贸、邮政、医药、文化等企业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积极推进林业改革。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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