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

时间:2013/2/2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韩啸

  “《农业保险条例》历经6年才正式出台,这是一个在保险领域乃至是整个金融行业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例。”保监会农业保险监管处副处长王祺说。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弥补了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缺失的空白,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法律定位,为农业保险的运营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经营原则、经营模式、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对现有农业保险体系的突破与创新。

  王祺介绍说,这些年,监管部门对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颇有成效,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农业保险保持了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保监会在前几年就已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农业保险的运营提出了规范要求。

  但是,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基础弱、经验少,当前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此,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东方说:“农业保险监管体系的建设要根据农业风险特征和农业保险的管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机制,多一些现场检查和事后监督审计等手段,全方位制约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加快建立服务能力、管理能力等评价体系,用公允的标准建立淘汰机制以及尽量减少或杜绝部门利益导向而带来的政策风险等。”

  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落实《条例》的新规定,保监会正加紧研究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包括农业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准备金提取和偿付能力计算标准、农业保险的基层网络建设、农业再保险管理等。

  “从政府层面看,发展农业保险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需要对农业保险的市场准入设置一定的门槛,较一般的商业性业务要相对严格。发达国家也如是。”王祺说。

  同时,王祺透露,农业保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产品管理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的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与《条例》同步实施,其他管理办法也将随后逐步推出。

  根据《条例》,国家将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王祺说:“目前,保险公司的网点覆盖率还不能覆盖到所有的乡镇。要充分利用基层的农业、林业、财政以及畜牧机构的力量协作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实现全社会资源节约、整合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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