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最有效

时间:2013/2/2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康民

  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农险市场。但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与风险分散的矛盾日益凸显。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险与代理业务部总经理王野田呼吁,建立完善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已刻不容缓。

  风险不断积聚 巨灾威胁增大

  王稳认为,中国是一个农业巨灾频发的国度,农业巨灾种类多、灾害后果严重。农业巨灾的经济影响分析表明,农业巨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农业巨灾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且对我国财政的负面影响仍然很大。

  王野田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我国粮食总产量“九连增”,而且近些年自然气候相对较好,为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和较稳定经营提供了良好条件。但与此同时,在客观上一定程度掩盖了我国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潜在损失巨大的短板。他强调,随着农险业务快速增长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风险快速积聚,遭受一次大灾就可能使农业保险多年的经营积累损失殆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和极端灾害突发时刻威胁农业保险经营。

  另外,现行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不稳定、不安全。王稳强调,国内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方式单一,巨灾保险的损失基本上只能由直接保险公司自行消化。中国保险业难以凭自身的力量发展出覆盖广泛的巨灾保险体系。

  王野田同样认为,我国农业再保险暂时还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全部依靠市场发展农业再保险,风险选择将受到影响,存在稳定发展与市场波动之间的矛盾,大灾赔付的效率和效果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再保险超过一半的份额依赖国际市场,造成风险敞口留在海外,易导致国际市场风险传导至国内,无法有效转移大灾风险。

  分散转移机制亟待建立

  王野田强调,我国粮食和大宗畜产品生产安全既关乎国家战略,又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提供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意义重大。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堪称管理农业大灾风险的最佳、最有效率的工具,可有效发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而且能够从国家惠及民生、强化“三农”和金融安全等大局考虑,通过中央政策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整合保险行业力量,以此推动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中央一号文件“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的要求,为有效分散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应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惠及民生与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出发,搭建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整合行业力量,进一步分散农业巨灾风险,是促进我国粮食和大宗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王稳进一步表示,巨灾风险管理机制要从专注于风险的分散和转移,重视损失补偿功能,到防灾防损的转变,即从“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要建立有效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和模式。

  如何进行路径选择

  从国外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来看,风险分散机制是整个保险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环,除了投资防灾工程和再保险等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外,发达国家出现了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趋势,并利用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开发了一系列保险衍生品,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王野田建议,从国家惠及民生、强化“三农”和金融安全等大局考虑,积极推动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的建立。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统一认识,形成共识,更好地保障农业巨灾风险的有效分散。而且应强化宣传,发挥保险行业、专家学者和媒体的力量,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动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尽早建立。

  王稳同样强调,作为全球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宣传教育、构建国内外防灾减灾交流平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复杂,操作过程中涉及保险、证券、会计、财务、税收等各个领域,需要一批具有跨领域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才,因而今后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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