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争议,农民朋友该如何处理

时间:2013/2/22     来源:《农业保险简明知识读本》     作者:佚名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对争议进一步磋商,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下达成和解,消除纠纷,使保险合同得到履行。

  (2)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一般是政府有关部门或权威的农技人员,根据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通过第三人的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3)仲裁,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或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争议做出公断或判决。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合同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保险争议进行审理。合同争议一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关于争议的处理,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一旦在保险合同中写明了争议的处理方式,就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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