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恢复办理的保险业务

时间:2010/5/28     来源:新疆保险     作者:佚名
  新疆恢复保险业务是从试点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开始的。1980年6月27日,人分行、财政局、农分行转发人总行、财政部、农总行《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企业财产保险是根据企业单位的财产价值和财产的危险程度,按不同保险费率交付一定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洪水、地震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按财产损失程度给予经济补偿。机关、企业、事业和人民团体的财产均可投保。此外,矿下财产也可办理特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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