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式保险不该如此狼狈

时间:2010/6/2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寇陵
  近期,激活式保险成了过街老鼠。不少地方媒体都报道,乘客在车站随车票购买的意外险,需要激活才能生效,但实际上,大多数乘客并不知道拿到手的保险需要发手机短信激活。按照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的说法“逾期激活保单就失效”。很多人都买过激活式保险,但都因未激活而失效作废。一石激起千层浪,激活式意外险立即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误导、欺诈,那些关于保险负面的词汇几乎全被用上。

  其实,激活式保险不该如此狼狈。

  2009年3月以前,乘客意外险采取的是手撕保单的形式,与车票一起销售,但因保险公司没有留底,这就造成了事故发生后保险难确认的问题。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就难以确定到底谁买了保险。这也因此经常造成理赔上的纠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09年3月开始,乘意险采取电子出单的方式,使乘意险从此有据可查。激活式保险便是在此基础上产生,并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激活的方式留下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便于以后查询;更重要的是,乘客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调节保险生效的时间。从另一方面看,乘客自行激活,也可以缩短车站售票人员信息输入的时间。

  因此,激活式保险本应是保险发展的进步,是为扩大意外险覆盖面的一种新形式。要知道,旅游客车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仅以今年一季度为例,旅游客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6%。

  由此可见,激活式保险的好处显而易见。不过如前所说,由此引发的“激活”矛盾也无法回避。其问题出在哪里?

  保险公司推出激活式保险,是基于所有的人都有手机这样的大前提。对大多数有手机的人来说,可以发送手机短信。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手机,或者不会发送短信,怎么办?保险公司显然在销售意外险时忽略了这一点,因而就有了把方便留给自己、麻烦留给客户之嫌。保险说到底是服务业,服务不到位自然会引起诸多麻烦。

  信息不透明显然是造成激活式保险尴尬的“元凶”。尽管保险公司在保单上对激活式保险进行了提示,可是,这种提示带有被动性。激活式保险是新事物,对于来往匆忙的乘客来说,很少有人会想到保单还要去激活。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保单激活通过售票口、销售人员、保单进行明显提示,这样就不会造成提示“真空”。

  激活式保险虽有缺陷,但一棍子打死显然不合适。笔者认为,激活式保险不应退出市场,保险公司所能做的就是完善它。保险公司销售激活式保险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让保单失效。因此,除了尽到提示的义务外,在激活方式上应该更加多元化,比如在电子出单的时候保单即可默认生效,保单激活则对生效时间等进行相关修正。

  所以,总而言之,市场需要给激活式保险留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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