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应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时间:2013/9/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杨济时

   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是在我国保险监管实践中不断探索、主动追求和自觉践行的价值取向,是伴随保险业发展改革历程自觉进行批判、扬弃、超越和创新的结果,是保险监管的历史与现实、物质与精神结合而成的监管文化品格、监管集体人格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保险监管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四个元素,既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鲜明独特性,又富有时代前瞻性和价值导向性,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不可或缺、不可分割、四位一体。

  “为民监管”是根本宗旨,体现了监管理想上的规定;“依法公正”是基本原则,体现了监管原则上的规定;“科学审慎”是精神要义,体现了监管要术上的规定;“务实高效”是时代要求,体现了监管作风上的规定。四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辅相成,实现了监管理想、监管原则、监管要术、监管作风的统一,共同构成推动保险监管事业长足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共同发挥监管力量的凝聚功能、监管目标的导向功能、监管行为的自律功能和监管形象的塑造功能。    

  对于基层保险监管而言,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就是要充分发挥核心价值理念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持续改进监管,不断提高监管促进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认为,应着力把握好知与行、质与量、标与本的关系。

  把握知与行的关系,确保知行合一

  知为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知行合一,才能正知正见、正行正果。

  首先,把握“知”,就是要真知、真懂。当前,保险业整体形象不佳、声誉不好、存在种种为人诟病的现象,这些问题并非出于保险本身,而在于行业自身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没能科学遵循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业人员也没有严格遵守应有的职业操守,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因素,最终影响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价值。保险之“经”原是好的,关键看是怎么念的。作为监管者,必须看到,老百姓对保险本身的认同度和对保险行业的认同度有着本质的差异。先进的文化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可以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为保险经营和监管提供最终价值依托。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必须在真知上做足功夫。只有切实将核心价值理念入心、入脑,准确理解领会理念的精髓实质,使理念的内涵要求成为文化自觉,才能推动工作实践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其次,把握“行”,就是要真用、真行。有知,有行,有果,用具体细致的动作,将核心价值理念文化的“软实力”转化为实践的“硬指标”。比如,我们强调为民监管,就是要牢记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是我们的天职,通过持续推进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解决保险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公正,就是要恪守法治原则,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科学审慎,就是要遵循监管客观规律,完善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确保行业稳健运行。务实高效,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果断抓住工作的“牛鼻子”,加快推进监管改革,积极为行业加快产品、渠道、管理等商业模式创新创造制度红利,最大限度地提升监管效能。

  把握质与量的关系,做到质量统一

  质是工作标准的内在规定、行为准则的内在要求,量是方法步骤的推进过程、工作实践的结果反映,是时间表、路线图、度量衡。质与量相统一,才能保证方向正确、标准统一、措施得力、成效扎实。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首先要把握“质”。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或多或少都与“质”上的标准不统一、不到位、不精细、不健全有关。比如,行业经营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偿付能力监管、资本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缺位,监管评价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管标准化建设不足;再比如,在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中,如何评价、如何处罚,各地监管部门的标准和尺度也不尽相同。因此,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使得各项监管工作有制度可依,有规则可循,有标准可用。其次,要抓好“量”。一方面,对于每一项监管政策和制度要求,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都要有详细、周密、具体的部署和严格的流程要求,只有把制度落实流程化,把流程系统化、规范化,才能减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人为随意性。另一方面,应加快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针对保险服务水平、市场风险、内控合规、行政处罚、监管绩效等等,都要建立完善一整套科学的可量化、标准化指标体系,使监管工作有更明确的方向、更清晰的尺度、更统一的标准可把握可计量。否则,为民监管落实不到具体环节,依法公正缺少统一裁量尺度,科学审慎缺乏完整统一的指标体系,务实高效没有切实可行的参照标准,践行核心价值理念就会大打折扣。

  把握标与本的关系,实现标本兼治

  治标之策,当属权宜之计;治本之道,方为根本方略。保险监管,既要把握当前,解决现实之要;更要立足长远,探索长治之道。比如,针对保险宣传,我们用不着纠结社会各界是否了解我们过去有过多少贡献,关键是要让他们知道我们有什么能力、将来能做哪些好事。践行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当前保险发展和监管面临的关键问题,密切关注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服务问题、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以及系统性风险和突发事件问题,促进行业合规经营、科学发展,切实解决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不认同,增强消费者对行业的信心,改善行业社会形象,深化保险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高行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不能只把精力集中在表象问题的治理上,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还要从根本上找出各类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研究规律,前瞻性战略性地构架监管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从更深层次探究促进行业更好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的道路。比如,为民监管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顺应消费者对于保险的合理需求和期待,推动行业更加务实地做好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实现持续科学发展,从而保障“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得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依法公正不仅仅要求我们敢于动真碰硬,敢查敢处,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是要从查处的案件中分析和找到问题的根源、监管的漏洞,进而查漏补缺、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查处一个点、规范一个面,不断提升保险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效率。科学审慎不仅仅要求我们牢守风险防范的底线,更加科学地构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体系,还要求我们研究把握和尊重遵循保险发展与监管的客观规律,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积极地鼓励和支持保险创新,适时适当提高监管的宽容度,允许市场主体在创新过程中大胆试错,通过持续推动市场创新,为行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务实高效不仅仅要求我们从微观上做好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等工作,更要求我们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找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大局中的发展定位,更加务实、高效地推动保险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五大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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