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新规范四个变化

时间:2014/3/13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人险自律服务部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味着从今年4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和银行在从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要执行新的政策。与老政策相比《通知》有了新的变化。

  变化一:超年龄的投保人不再由银行简单核保并直接出具保险单。

  《通知》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

  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变化二:“犹豫期”调整为15个自然日。

  原新疆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在《通知》下发后将调整为15个自然日。

  变化三: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需要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通知》下发后要求出现以下情况需要投保人出具投保声明。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变化四: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困难,银行需取得投保人现场录音、录像的代填授权。

  《通知》要求银行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有困难时,按以下方式取得授权

  (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

  (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

  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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