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投诉须知

时间:2014/3/14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佚名

  一、哪些内容属于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投诉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一类是指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二、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哪些投诉?

  保险公司负责处理因合同条款、保险销售、承保、退保、保全、赔付以及保险消费活动等业务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

  三、各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是什么?

  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险95518 太平洋财险 95500

  平安财险95512 永安财险95502 天安财险95505

  中华联合95585 大地财险95590 安邦财险95569

  永诚财险95552 阳光财险95510 都邦财险95586

  渤海财险4006116666 中银保险4006995566

  国寿财险4008695519 信达财险4008667788

  人身险公司:中国人寿95519 太平洋人寿95500

  平安人寿95511 新华人寿95567 泰康人寿95522

  太平人寿95589 生命人寿95535 平安养老95511

  合众人寿95515 阳光人寿95510 泰康养老95522

  人民人寿4008895518 人保健康4006695518

  四、新疆保监局负责处理哪些投诉?

  新疆保监局作为我区商业保险的监管部门,负责处理辖区内保险公司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以及保险从业人员违法有关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投诉。

  五、如何在新疆保监局投诉?

  (一)拨打12378保险消费投诉热线。热线主要受理保险消费者关于保险消费的投诉和举报,目前热线在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呼叫分中心,新疆呼叫分中心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10:00-18:00,请消费者在工作时间内拨打。“12378”为直拨号码,拨打时无需添加区号。“12378”热线在接听来电后,会将投诉问题转新疆保监局,新疆保监局将按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来信、来访。新疆保监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路89号温州大厦25层,邮编:830017,传真:0991-3333916。

  六、如何在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进行纠纷调解?

  乌鲁木齐地区的保险消费者在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发生保险纠纷后,只要符合“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公司,有具体调解请求及事实、理由,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和生命表,未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等条件,均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中心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消费者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与诉讼和仲裁途径相比较,调解周期短,处理程序相对简单,而且是免费调解。2013年调解中心与各区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调解结果更具法律效力。

  七、哪些情形投诉部门不做受理?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二)本单位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三)本单位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八、保险公司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应当在几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二)对于第(一)项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

  九、新疆保监局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应当在几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

  十、投诉人对合同纠纷投诉处理决定不满意怎么办?

  投诉人对保险公司合同纠纷投诉最终处理意见仍不满意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条款争议解决办法通过调解中心调解、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