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客户车祸身故 给付保险金407万余元

时间:2015/4/2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

  被保险人朱某1992年至2013年先后在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投保了[新疆]婚姻纪念保险(甲)、99鸿福终身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保费200余万元。2013年11月13日朱某因出差乘车从乌鲁木齐市回阿勒泰市,汽车行驶至国道216线385公里处时,因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自翻,致使被保险人当场死亡。2014年1月6日朱某的妻子前来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申请理赔,公司接到有关资料后,查实属中国人寿阿勒泰分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经报总公司审批同意予以给付4074900元。保险理赔让客户体会到了被保险人生前对家庭责任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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